
Justice by media? Thousands will lose their voice after one success.
Comment about the hot event of " a young woman crying on the hoods of Mercedes-Benz in XiAn," when she feel helpless and angry when the local dealer told her that the car she just spend aroung 660,000 RMB ( USD 90,000+) can not be replaced after the engine been found oil spilling even before she drive out the gate of the dealer shop.
西安奔驰女车主,大闹维权成功,并末给其他受害者带来希望,反而他们的发声变得更难。
君不见,傲慢的“西安利之星”低头认错之际,人们皆大欢喜,似乎从此正义归来,似乎“人人讲道理”的社会从此诞生。
结果呢?
曾投诉无门,呼天不应的其他车主们,以为“蹭热点” 可以解决“陈年积冤”,但他们沮丧地发现:热点,并未照亮黑暗。
海口一奔驰车主,本想趁热打铁,要求享受西安女车主一样待遇,退还”金融服务费“。不料,汽车销售人员却这样回答:
”不会退的。你就别想了。以后还会照样收的嗯“。

字里行间,那股”你奈我何“的傲慢,与对西安女车主的谦恭笑脸,判若两“人”。
“欺诈消费者,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这一常识与法律,似乎只能用一回。对于其他人,对不起,无效。
为什么?
因为人家是热点。你又不是!
于是有些人不服,也爬上车子去哭,却发现嗓子哭哑了,也哭不出西安女车主的效果了。热点已过,群众都散了。
这就是“靠舆论伸张正义“的可怕后果:一个人靠舆论维权成功,带来的却是千万人的从此失声!因为同样热点,只会有一次,其解决问题的威力,也只有一次,然后立即失效!

傲慢的店家,可能更不在乎你了。因为热点一过,她们的公关危机就过去了!你再闹,也没人听了!
他们非常清楚:安抚好第一个人,就等于盖住所有同样问题人!因为“热点”的威力,还有一个致命缺陷,就是它最多只有7天左右的寿命。挺一挺就过去了。
太多的无奈,当事人也想利用媒体的力量;多数时候,记者也愿意帮忙,但他们常常会说一句话:
”唉呀,类似的事件,媒体都报过。你这个事呢,虽然很奇葩,但不新了,没有新闻性了,所以,我就是写了,也报不出来,报了读者也不看!“

听了这话的人,常常像挨了一闷棍,或者像被掐住喉咙。
人们,包括西安的女车主,为什么选择舆论,甚至选择“大闹”,来解决问题,而不去法院打官司?
本来,法律女神长这样:眼蒙布条,一手拿天平,一手拿着剑的。现在,却连挡箭牌都不是了。
法律女神“眼蒙布条”,不是因为瞎,而是强调:我不看你贫富贵贱,一样适用法律!但多少人不懂这个,非要说人家是眼瞎,怕她看不清道路,非要把布条拿下来。最后,女神要看的脸色,就太多了,慢慢变成上门媳妇儿。

女神变成了小媳妇儿,西安的女车主们,受到欺负时,哪里会想到她。四顾之下,唯一剩下的武器,就是”以牙还牙“这样的原始社会规则,以流氓对付流氓了。
因此,《马说》悲观地发现:在她维权成功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巨大的社会风险:因为她哭闹的方式,只能使用一次,其他的维权者,若想成功,就只好在“哭闹方法上去“创新”!
有读者在《马说》上一篇有关“奔驰女车主”文章中,甚至这样留言:
法律死,暴力生,“某某”就是这么来的。
因此,重建法院权威,重建法律权威,似乎刻不容缓。
(《马说》原创文章,非经允许转裁,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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