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现将鄂州市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服务指南通告如下:
1.就业困难人员。在鄂州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需在创业之前做就业困难认定。
2.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在鄂州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返乡入乡人员。在鄂州市初次办理注册登记(注册5年内),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身份界定:返乡创业人员为在外就业、创业、入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原户籍地鄂州市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入乡创业人员是指去往非本人原籍县域的“乡”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入乡的“乡”,指县域的乡镇,不包括县域中心城区。
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登记,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需在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前办理就业困难认定;
4.带动就业的需提供员工的身份信息及任意3个月工资发放记录(对公银行帐户、法定代表人支付宝、微信支付工资记录);
5.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
6.在其它单位就职或在读的不属带动就业,带动就业人员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村、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者银行账户。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0711-3222256
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027-60586727
梁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027-60699916
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027-53080069
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027-606713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