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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贺安 | 前台实名人心惶惶?国内至少缺乏2套法律保护

马贺安 | 前台实名人心惶惶?国内至少缺乏2套法律保护 马说西东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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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内要求自媒体前台实名制,一片人心惶惶。有人就问我:马老师你不是穿梭中外,做企业与刑事业务么?国外是怎么


国内要求自媒体前台实名制,一片人心惶惶。有人就问我:马老师你不是穿梭中外,做企业与刑事业务么?国外是怎么要求的?

我的第一反应是:至少在澳大利亚,乘飞机都不用身份证的。所以法律不会担心网络媒体的实名制与否。




当然,我这篇文章,主要是告诉海外华人一些法律知识。国内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其实,美国一些社交平台,一样要求前台实名制。尤其是Facebook(脸书)。有一个中国人的脸书账号就被封过。他用了一个名字叫Michael Anti,,实际官方名称为赵静(ZHAO JING)。虽然他提供了哈佛的毕业证,上面有这个名字。但脸书不认。


听起来,好像我们这一次规定,是与国际接轨嘛。

但国情并不一样。自媒体前台实名制,国内至少缺乏2个配套的法律,使博主们处于危险的境地。


(图为作者马贺安在清华大学举办的国际刑法研讨会上,与海牙国际刑事法院大法官在一起。)



01

#前台实名恐惧感的来源


首先,在美国,没有法律要求自媒体实名。因为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实名与否,是私人公司(平台)的要求。


所以,实名博主们不害怕行政机关找麻烦。最大的后果,不过是平台封号。不担心警察找上门。不容回避的是,我们有些地区的警权滥用于网络。一位广州年青医生网上抨击内蒙的鸿茅药酒,内蒙警方就将他跨省抓捕了。后台实名尚且如此,前台实名的恐惧更会增强。相关法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02

#网暴受害者的救济渠道寥寥无几


第2个缺乏,就是我们缺乏对网暴、恐吓的刑罚措施。


实名制的原意是保证安全,但同时也会威胁安全。2015年,英国记者 Laurie Penny’s 的脸书账号被封,因为她使用了笔名。后来她骂道:“谢谢脸书逼我使用真名,现在我面临更多的死亡与强奸的威胁”。


这也是国内网民的担忧。如果实名制博主被网暴了,感受到恐惧、精神损害、甚至自杀,也没有多少救济的渠道。


国外刑法,则明确将“线上骚扰,威胁对方安全”规定为犯罪。不需要发生后果。

只要被骚扰者感受到恐惧,网暴者就构成犯罪。



(图为作者马贺安在卫理士亚太法律论坛上,向中外法律人演说“中外商业法律差异与冲突解决”。)



美国加州1990年就通过了反跟踪法。如果你在任何电子渠道上反复骚扰对方,包括使用猥亵、恐吓的语言,与线下跟踪同罪(California Penal Code 653m)。 同时,未经本人同意,通过电子渠道散发其私人信息,意图使对方及家人担忧自己的安全,也是犯罪行为。(California Penal Code 653.2)


在澳大利亚,就发生过一起大妈撒波,线上恐吓的案子。现澳大利亚的法律规定,通过任何电子渠道,威胁恐吓他人,都是犯罪。


昆士兰州有一位克劳德女士(Ms Crowther),与附近的野荣家技术学院(Yeronga TAFE),一直存有污染纠纷。有一天克劳德女士家的信箱里收到技术学院的来信,克女士怀疑是技术学院人员亲手送的,而不是按照协议必须由邮局派送。于是她就打电话给学院的负责人,质问学院人员到自己家门口,构成骚扰。学院负责人解释说,信件就是由邮局送的。克女士不信,越说越激动,在电话里吼道:你们再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找支枪把你们全杀了!


放下电话不久,克女士又打来,听完学院负责人一样的回答,克女士又吼了一遍“信不信我拿枪把你们都突突了”。学院负责人马上报了警。昆州基层法院最后判决这位克女士“线上恐吓”罪名成立。


(图为作者马贺安代表ACED澳中企业家对话,与澳大利亚联邦科工组织CSIRO签署合作协议。)



03

#“人身保护令 ”或许能救命


即使没到犯罪的程度,国外法院也有一个我们没有制度,“人身保护令”(court restraining order),不准骚扰者靠近你多少多少距离,禁止骚扰者与你联络,等等。违者即要判刑。


我一直呼吁引进“人身保护令”制度。这样的话,山东于欢“护母杀人案”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了。等我另写文章。言归正传。


线上骚扰犯罪者,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在美国,将面临最高1年的监禁,或1000美元的罚金。更严重的是,如果违反法院的人身保护令,仍然“跟踪”对方,包括线上“跟踪”,则面临2-4年的刑期。这在美国属于“重罪”(felony)。


即便这个重罪者刑满释放,司法矫正部必须提前15天内通知受害者本人。刑满释放人员如果去受害者附近地区,则必须提前14天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备。


这样一来,即便是前台实名制有危险,但这2个法律保护,总是定心丸。我们是不是也先规范一下跨省抓捕、约谈喝茶的现象,也完善一下网上威胁的刑罚措施,再搞前台实名制不迟?不然大家一害怕,都洗洗睡了,散就散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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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其人







马贺安,涉外法律文化观察者,公司刑法研究者;清华大学法律硕士;曾任检察官;律师;专注解决中国企业家的刑事危机,涉外权益保护,以及外国人在华犯罪问题。

兼任亚太法律论坛主席;跨境解决了百名红通人员中唯一无罪归国案,帮助了包括华为光伏等中国著名企业的海外发展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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