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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说 | 爱国电影被评为三级片?少儿不宜的教育,以正能量的名义戕害我们的孩子

马说 | 爱国电影被评为三级片?少儿不宜的教育,以正能量的名义戕害我们的孩子 马说西东
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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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又发生一起幼童杀人案件。是什么,让我们的孩子过早成为恶魔?这当然是一个无解的问题。



又发生一起幼童杀人案件。是什么,让我们的孩子过早成为恶魔?


这当然是一个无解的问题。


任凭小女孩的父母撕心裂肺,这个小男孩什么责任也没有。因为他不满12岁。




很多人因此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问题是:我们刚刚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低到12岁。还要降到10岁?如果再发生一个9岁杀人的呢?


法律这么降来降去,那还有个头么?!

堂堂法律,为什么会被熊孩子们牵着鼻子走?




01

#我们的教育,难辞其咎。


童心本善。是什么让孩子早早成为恶魔?


我们的教育,难辞其咎。一些学校以爱国、正能量等等名义进行的教育,正在戕害我们的孩子。


多年前,我写过一篇《少儿不宜的社会》,被选进《新华社内参》。因为穿梭海内外,我渐渐发现:我们这个社会,几乎成为一个不宜少儿成长的社会!那篇文章是被有关领导肯定过的,所以,如果听着刺耳,就不要骂作者了。


一个起因是,我在美国买了一张《爱国者》电影光碟,惊讶地发现:这么正能量的片子,却被标注为“少儿不宜”!以前,我理解的“少儿不宜”,那一定是黄片儿了。没想到,这个表达反抗压迫,争取独立的正能量片子;这个有三个小孩子参与反抗侵略的片子,一点黄也没有,却被标注为“少儿不宜”!

(图为作者马贺安与最高人民法院时任副院长刘家琛合影。刘家琛副院长当时为作者出版的刑事著作作序,勉励更多的法律人钻研所学,服务大众。)


这样的片子,不正应当给孩子们作为爱国主义教育么?却不准孩子们观看,是何居心?


为此,笔者再一次职业病发作,专门研究了一个发达国家的“少儿不宜”法律制度,震惊地发现,我们的社会中,少儿不宜的地方太多。夜总会KTV就开在居民区门口,衣着暴露、左搂右抱就发生在居民区门口。这是国外是不允许的。除了扰民,也会带坏孩子们的行为。


同样,我才明白为什么一个爱国主义电影,被标注为三级片?原因很简单,因为在反压迫的情节中,有大量的暴力、血腥镜头。

孩子们的是非观还没成形。这些血腥与暴力,会扭曲孩子们的认知与行为。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有立法,详细规定哪一些内容,是不准孩子们观看与接触的。



02

#从“人”变成“狼”,一步之遥


按这个标准,类似《小兵张嘎》这样的片子,是不是就要禁止孩子们观看了?


但是,让《马说西东》作者气愤的是,几乎在听到前面那个故事的同时,我看到了一个视频,是国内一个幼儿园,让小朋友穿上灰军装,手持匕首,在集体练习刺杀!


画面外,有老师气宇轩昂地指挥,还有女老师或妈妈吧,在骄傲地拍照。

这么小的孩子,你们训练他和她们练习杀人的动作?

还有一个正能量的视频,是一个小学操场上,立着一排稻草人,穿上民国地主的服装,然后让小学生端着木枪刺刀,去捅刺这些“地主老财”。


很多学校,把这些当作爱国主义教育。

但是,不管你假设被刺杀的对象是谁,境外势力也好,地主资本家也罢,你这是在训练孩子们杀人!他们怎么能区分谁好谁坏?他们只知道自己可以用刀捅人!


中医上有“大怖生狂”一说。恐怖会使人发狂。经常接触这些血腥和暴力的东西,就会使孩子受到这类行为的潜移默化,建立错误的价值观,误以为暴力是一种很正常的社会行为。


这种教育的可怕,不但学校乐此不疲,家长们也没认识到。很多家长的心理是,让自己家的孩子多一点血性,勇敢一些。甚至还有很多家长要培养孩子的狼性。

从人变成狼,咬人甚至吃人,就没什么大不了的。

(马贺安律师与海牙国际法庭首席大法官博卡(Pocar)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办的“亚洲国际刑法研讨会”上。)




03

#救救我们的孩子


助手提醒作者说:英美法系有一个成熟的应对方法,叫做“恶意补足年龄制度”,来处理犯罪低龄化的问题。即使年龄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可以通过证据,分析个案中的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意,能否清楚的区分其行为是错误的,明知会产生何种后果的。并且在清楚区分的情况下执意作案。这种情况下,即使年龄不够 ,但通过“恶意”补足了可谴责性。


但是,法律只是应对社会的“例外”情况。一旦孩子们真的被培训了狼性,狼性成为人类社会的主流,什么样的法律都会被咬得稀烂。


鲁迅曾经喊过:救救孩子。

百年之后的今天,笔者再一次呼吁为少儿不宜立法,禁止那些少儿不宜的教育,禁止以正义的名义,进行暴力与仇恨教育。


救救我们的孩子。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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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其人







马贺安,涉外法律文化观察者,公司刑法研究者;清华大学法律硕士;曾任检察官;律师;专注解决中国企业家的刑事危机,涉外权益保护,以及外国人在华犯罪问题。

兼任亚太法律论坛主席;跨境解决了百名红通人员中唯一无罪归国案,帮助了包括华为光伏等中国著名企业的海外发展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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