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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贺安:大家应当还记得那一次惊心动魄的中国法治事件——已进了秦城监狱的曾“政治明星”,在重庆“黑打”,很多企业家蒙冤。当一位北京律师锒铛入狱、全国律师还没有回过神来的时候,一位南方律师,发表了一篇《中青报奇文批判》的檄文,振聋发聩。随后以身涉险,赴重庆为涉案同行辩护,捍卫《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捍卫律师的基本权利。使中国各界人士,第一次对重庆“唱红打黑”的正当性,进行了逆向审视。也成了这一事件的重要转折点。
这就是本次访谈的嘉宾:陈有西律师,一个中国法治进程中、十余年话题不断的著名人物。
(掌声)

亚太法律论坛(2013),法律人联动,保障企业跨境利益。陈有西律师与论坛召集人马贺安律师、维州最高法院大法官Clyde Croft,中国著名刑法学家、清华大学教授张明楷先生共同为论坛揭幕。
马贺安:陈律师好。感谢你接受“大洋路法律计划”的访谈。
陈有西:谢谢马律师。现在接受访谈也有不少规矩,有一些内容不好说。这次访谈就侧重中澳经贸方面的一些故事,谈谈两国律师的一些业务和合作空间。中国政府正在创导一带一路方案,我们同澳洲同行也有很多合作,在墨尔本有我们的办事处和合作伙伴。
马贺安(笑):明白。目前中澳关系面临挑战,“大洋路法律计划”,就是通过两国法律人联动,保障企业在大洋彼岸的利益。所以我挺感兴趣——中国与澳洲引渡第一案,是您参与的。能不能讲一讲这个事的内幕 ?
陈有西:我处理过一些比较棘手澳籍企业家在中国的案件。比较典型的,就是这位澳籍华人吴先生。他在中国广州投资的一个旅游集团,却演变成中澳两国司法引渡第一案。
马贺安:怎么会这样呢?
陈有西:当时澳洲媒体大量报道,很多人都知道。他同广州的一家国有企业,合营旅游业资讯服务,还成功到英国上市。这产生了巨大的可期利益。中方股东认为合资运营当中吃亏了。
马贺安:在股东争执中,结果吴先生被控告四宗罪:侵占、挪用、单位行贿、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关押起来了。

陈有西:案件历时数年,广州开庭七次,我们中国辩护律师一直作无罪辩护。
当时澳洲总理和时任外长陆克文,曾向中国温总理表达澳方态度。澳州领事馆每月派人探望羁押中的吴先生,并全程旁听了七次法院审判,澳州主要报纸和电视媒体,旁听后每天报道。让澳洲民众知道了中国有坚守法律的律师,有独立公正的辩护。
马贺安:最后这位吴先生的命运如何?
陈有西:法院最后判决挪用资金罪不成立,但以3项控罪将吴判刑11年半。由于案件真相已经通过公开审判被社会知悉,不久,澳方政府通过外交途径正式同中国提出引渡要求,经过两国部门多次磋商,吴获准引渡回澳大利亚服刑。在澳洲服刑19个月后,于2016年6月16日,被澳大利亚总检察长办公室核准假释出狱。比较稳妥地解决了这个争议巨大的案件。全球有20来家媒体作了报道。

马贺安(右一)与澳大利亚总理莫里森(左一)共进工作早餐,探讨华商在澳洲的发展与保障问题。
马贺安:这也算充分使用了司法技术,政府合作,为当事人争取了一个好的结果。
陈有西:这个案件,中国律师始终坚持了同国际同行一样的职业伦理:以维护委托人权益为天职、促进司法公正。
|刑事不恰当介入商业争议,带来的教训值得深思
马贺安:还有一位邹女士,在广州某大学的投资办学,也产生了控制权争议纠纷。两位投资者都一度入狱。您对这两起案件有何评论?
陈有西:这两个案件,都是由于控制权之争,结果一方举报,导致了不恰当的刑事侦查介入。我在法庭上,对两案被告人都作了无罪辩护。法院的判决是……
(未完待继)
后来这位邹女士怎么样了?
令人遗憾的企业家蒙冤事件,还有哪些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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