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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非劳务派遣单位)
补贴条件
条件1 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不属于劳务派遣单位。
条件2 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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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毕业学年高校学生 劳动合同开始日期可以早于毕业日期,但需要在毕业学年内(毕业日期前一年的7月1日起12个月内)。在毕业日期之后才可开始申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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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劳动合同开始日期处于毕业日期起24个月内。 |
注:以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作为毕业日期。
条件3 用人单位为被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单位缴费部分)。
补贴期限
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时间
根据先缴后补原则,用人单位应按时缴纳社保费,并于季后的第1个月(每年1、4、7、10月)申请补贴,每个季度均需要提出申请。时间对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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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月份 |
1-3月 |
-6月 |
7-9月 |
10-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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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领季度 |
第1季度 |
第2季度 |
第3季度 |
第4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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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时间 |
4月 |
7月 |
10月 |
次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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