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做一个检讨。”
2026年6月9日,《侦查式辩护》新书发布会暨长安街论坛第二届在京举行。最德高望重的嘉宾、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樊崇义樊老师先生一开口,先做了一段“检讨”
——这本书最初找他写序时,他是拒绝的。
他专门打电话请教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
“我说明楷,那你对这本书什么看法呀?他说,我正在想,我也没想通——怎么辩护,又搞个侦查呀?他这一想不通嘛,我更想不通了。”
然而正是这个“想不通”,倒逼他花了一年时间深入研究,最终不仅想通了,还形成了超越原书内容的系统成果。
“我不光想通了,我还有研究成果。我把你这个东西都研究了,甚至超过你这个书的内容。”
从婉拒到力挺,这段自白,是一个老学者面对新概念时放下成见、从头学起的治学自觉,樊老师用自己的转变回答了第一个问题:
为什么“仅靠阅卷辩护已经不够”。
01
#传统辩护的困局:被动、依赖、滞后
樊老师开门见山直指症结所在。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下,以阅卷、质证、庭审辩论为核心的被动防御式辩护,已经难以满足实质化辩护的现实需要。”
他将传统辩护的局限概括为三个关键词:
被动——等卷宗、等开庭、等控方举证;
依赖——证据来源完全依附于控方卷宗;
滞后——辩护集中于审判阶段,到那时事实早已成型。
一句话点破本质:“传统辩护是逆向纠错,侦查式辩护是正向建构。”
传统模式之下,辩护人只能在控方搭建好的证据框架里挑毛病,用他的话说,“用的材料都是人家的材料”。这种结构性被动,决定了无罪辩护的空间极为有限。
侦查式辩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实现了突破。他给出的定义是:
“辩护人跳出单纯依赖控方的案卷材料开展抗辩的传统路径,主动借鉴侦查机关的事实调查逻辑和取证方式,自主开展线索核查、证据收集、事实还原,构建独立的无罪、罪轻证据体系,以证据对抗证据,实现审前阻断犯罪认定,或者是庭审的有效抗辩。”
其本质,被他凝练为“辩护权的侦查化、前置化、证据化”——不是去抢侦查机关的活,而是将辩护权提前到事实形成阶段来行使。
02
#新模式的边界:不是越权,是维权
针对外界“辩护人搞侦查,是不是想篡权”的疑虑,樊老师用三个属性划清了红线。
“其一,其本质是律师行使法定的辩护权,服务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具备有国家强制的性质,这一点必须肯定。
其二,在收集无罪、罪轻证据为唯一的目的,不承担追诉职能——侦查式辩护不是追诉。
其三,取证的权限、调查的范围、接触的对象,受法律严格约束,不得突破证据合法性的底线。”三句话,把新概念与公权力侦查的边界立得清清楚楚。
在概念厘清的基础上,樊老师提炼出侦查式辩护的五个核心特征:
辩护行为的主动性、工作重心的前置性、辩护逻辑的证据导向性、对抗的实质化,以及适用范围的特定性。
其中他特别强调“证据导向性”——不是靠口头说理,而是“以客观证据为核心,通过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形成的完整证据链,用证据否定控方的指控事实”。
侦查式辩护与传统辩护模式之间并非对立。
樊老师将两种辩护模式的差异概括为五个维度的对比:工作逻辑不同(逆向纠错与正向建构)、证据来源不同(依赖控方卷宗与自建独立证据体系)、介入阶段不同(集中于审判与贯穿诉讼全过程)、辩护目标不同(追求罪轻与优先追求无罪、不诉、撤案)、对抗力度不同(侧重程序抗辩与侧重事实证据对抗)。
他特意点明:
“二者并非对立,侦查式辩护可与传统辩护相结合,形成主动取证与被动质证的完整的辩护模式。”
有锋芒,也有分寸。
03
# 实践的路径:把黄金阶段抓住,把风险管住
理念讲清楚了,怎么落地?
樊老师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给出了具体操作指引。在他看来,每一步都有不同的重心。
“侦查阶段是证据形成、证人记忆最清晰、关键痕迹最易固定的时期,也是侦查式辩护的黄金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有了阅卷权,重心转为系统调查和证据建构。
审判阶段,“将审前全部调查成果转化为庭审的质证意见、辩护意见,用己方的证据直接反驳控方的认定事实,强化法官内心确信,提升无罪、罪轻判决概率”。
风险防控樊老师同样没有回避。
“侦查式辩护最大的现实障碍在于,律师调查取证权有限,职业风险较高。”
他逐条给出了应对建议:对控方证人和污点证人避免直接接触,取证全程录音录像,优先申请公权力机关调证,严守证据合法性底线。
这份审慎,源于对律师执业现实的深刻体察。
04
# 制度的价值:四项意义与一个忠告
从制度层面,他将侦查式辩护的价值总结为四点:
“平衡控辩力量,矫正侦查追诉偏向”
“推动辩护权的实质化”
“防范冤假错案,保障司法公正”
“丰富刑事辩护模式,完善辩护制度体系”。
最后,他用五个界限收束全场,也为侦查式辩护的理论合法性做了最终定调:
“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界限,侦查权和调查权的界限,追诉权和辩护权的界限,进攻和防御的界限,主动和被动的界限。”
“只有这样,把这个基本理论搞清楚,立法再理清楚,我们这个侦查式辩护才能在全国推行开来。新时代的要求,接受这样的要求,也是当前司法现代化的要求。”
从“想不通”到自成体系,从婉拒作序到力挺新说,一位老学者的学术跋涉,让一场新书发布会变成了一次关于中国刑事辩护制度未来走向的思想交锋。
而那句“人家嚼过的馍,味道不一样”,或许就是对“仅靠阅卷辩护已经不够”最朴素也最有力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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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其人
马贺安,涉外法律文化观察者,公司刑法研究者;清华大学法律硕士;曾任检察官;律师;专注解决中国企业家的刑事危机,涉外权益保护,以及外国人在华犯罪问题。
兼任亚太法律论坛主席;跨境解决了百名红通人员中唯一无罪归国案,帮助了包括华为光伏等中国著名企业的海外发展与维权。
MAS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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