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
例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核算。甲公司开发的A项目地价100,000万元,项目2023年1月1日预售,2025年12月31日竣工,2026年3月1日交房。项目总收入(含税)200,000万元,支付总工程款(含税)45,000万元,取得总进项3,715.60万元。其中:项目竣工前取得预售款(含税)150,000万元,支付工程款(含税)36,000万元,取得可抵扣进项税2,972.48万元。竣工后销售现房取得收入(含税)50,000万元,结算工程尾款(含税)9,000万元,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743.12万元。
1、预售阶段(竣工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