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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某地为了控制地价增长,在土地出让环节采用了“限地价,竞配建”的方式,即参与竞标人竞拍的地价达到上限后,转而举牌能够无偿提供给政府的建筑面积(下称:配建),由报出配建面积最高者竞得土地。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第(五)款关于计税依据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1)观点一:不需要缴纳契税
(2)观点二:应当缴纳契税
两种观点均有税务局执行,应事先确认执行口径。
(1)视同销售问题
结合契税和土增税的观点,笔者总结,常见的处理思路有三条:
1、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