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磊 小磊税税念 2022-04-03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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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明确加大对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企业的留抵退税力度。据总局新闻称今年退税减税总量约2.5万亿元,其中主要的措施是留抵退税,规模约1.5万亿元,直接为市场主体提供现金流,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同时,该项政策中央还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保障,确保退税及时退付、“三保”足额保障。
那么,这阵惠民的政策春风,能刮到咱们房地产业吗?很多地产人已经本着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与己无关的态度,浏览了一遍该文件。“小微企业”、“制造业”……这些仿佛都把房地产业拒之门外了。今天小磊就要借这篇文章告诉大家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房地产业也是有可能适用的哦!”
接下来,小磊就要带着大家一起读读这篇政策,咱们一起来划重点啦。首先翻开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小磊说:
看政策的规定,以前政策只适用于先进制造业,这次扩大了范围,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可以适用该政策。在这里,没有再提行业,是所有行业都可以的哦(若有特殊禁止类暂不明确)。
房地产业有没有可能属于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呢?
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而上文所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十三款)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磊说:
14号公告适用时,不受行业限制的企业类型是:“小微”,即“微型”和“小型”。而300号公告中,对房地产业的划定标准多个地方用的是“或”的字眼(见上文加黑字体),也就是说,即使房地产企业资产总额很大,只要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还是可以认定为“微型企业”的。而如果营业收入100万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以上10000万以下,可能认定为“小型企业”。
见下图:

“营业收入”的范围是哪些呢?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小磊说:
现在大家关注的焦点就是,房地产业预收的销售款,算不算营业收入呢?如果算,就不符合“小微型企业”的条件啦。
在这里,小磊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各地税局都开始陆续接到这方面的疑问,答复房地产业预收的销售款,不算营业收入哦!(目前福建省、厦门、上海,深圳,苏州,杭州都是这个口径,其他地方还需大家逐个去落实哦。)
能退多少税款呢?
14号文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14号文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14号公告第四条规定: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1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
本公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小磊说:
现在,大家可以将自己的营业收入、资产等金额拿出来,对照300号通知,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小微型企业”,分清自己具体是哪一类型(“小型”还是“微型”)。接着再按照14号公告判定是退“存量”还退“增量”,最后对照14号公告的公式计算可以退的存量、增量的金额,就是要退税的金额啦。
总结一下,14号文规定的可退税金额就是截止申请日的前一所属期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比例*100%。
退税金额较大,财政有保障吗?
本次退税,中央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持,原来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按照现行的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来分担,也就是说中央承担50%,地方承担50%。今年实施的留抵退税中央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支持,也就是说中央肯定还要承担中央的部分,地方承担的部分,中央通过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确保不因为地方财力的影响使退税政策打折扣。
(其他适用的条件,比如信用评级、未被罚款、没有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等,这些有很多文章详述,小磊就不赘述啦。)
地产业的小伙伴们,看完这篇,是否解除了您的心中疑惑?赶紧着手联系税管员办理起来吧,这可相当于政府提供了无息贷款呀!疫情无情人有情,如期而至的,还有人间四月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