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第九节:出口退(免)税凭证资料及其管理之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资料

第九节:出口退(免)税凭证资料及其管理之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资料 小磊税税念
2025-01-04
3

出口退(免)税凭证是指企业在办理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退(免)税时,按规定必须提供的各种有效凭证。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资料、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与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出口专用发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凭证资料及相应电子信息等。

(上接第八节内容)


(4)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经海关审查,对出口货物放行离境的一种书面证明。它是货物出口与否的基本证明,是划分企业申报货物出口销售还是国内销售的重要依据,是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退(免)税时必须提供的凭证之一。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的规定,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后,出口企业申报办理上述货物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原规定根据纸质报关单项目填写的申报内容,改按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对应项目填写,其申报的内容,视同申报海关出口报关单对应电子信息。

小磊解读: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审批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必须在企业的申报数据与对应的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

目前,出口企业查询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可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新增查询报关单数据传输状态信息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2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0日起,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我要查”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查询统计”子系统中相关功能,查询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海关出口报关单数据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状态信息,方便进出口企业、单位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和进口增值税抵扣手续。

(5)出口收汇资料

出口收汇资料主要是指: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取得的银行结汇水单或通知单等凭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12号)的规定,为适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规定不再执行。

2012年8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免税时,不填写涉及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报表栏目。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30号)规定,为了准确计算、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核实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自2013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之内进行收汇,如不能收汇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的,除2013年第30号公告附件 3中所列九种特殊情形外,其他适用增值税免税或征税政策。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

下节预告:出口退(免)税凭证资料及其管理之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与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敬请关注!

长按扫码关注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小磊税税念
1234
内容 313
粉丝 0
小磊税税念 1234
总阅读19
粉丝0
内容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