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办法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以及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減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I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出口环节按零税率计征销项税额,以实际出口额与当期外汇汇率的乘积确定外销收入。
II“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即用于免抵退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进行抵扣。
III“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IV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是指如果出口货物劳务的退税率与征税率存在差异,当期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的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该进项税额转出与进项税额实际发生额无关。
免退税办法是指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以及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三是: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四是:生产企业已与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件责任;
(4)消费税出口退(免)税办法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同时,还包括综服企业代办国内生产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含有消费税并符合视同自产的出口货物,但不包括生产企业自产的含有消费税的出口货物,只能免税,不能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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