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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节: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核算

第十八节: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核算 小磊税税念
202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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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实际成本法对原材料进行会计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按照实际成本法对原材料进行会计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实际成本计价。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在途物资”等,“原材料”科目的借方、贷方及余额均以实际成本计价,不存在成本差异的计算与结转问题。但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日常反映不出材料成本是节约还是超支的,从而不能反映和考核材料采购业务的经营成果。因此,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少的企业。
()采用实际成本法的常用科目

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核算的常用科目

会计科目
核算内容
借贷方项目
应付账款
 
 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贷方登记企业因购入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尚未支付的款项,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预付账款
 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借方登记预付的款项及补付的款项,贷方登记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有关发票账单记入“原材料”等科目的金额及收回多付款项的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余额在贷方,则反映企业尚未预付的款项
 
原材料
 
核算库存各种材料的收发与结存情况
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货方登记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在途物资
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借方登记企业购入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二)采用实际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企业存货日常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的特点是:从存货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全部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法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存货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
1.购入原材料的会计核算
企业外购材料时,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的不同,材料入库和货款的支付在时间上不一定完全同步,相应地,其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
(1)对于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企业材料已验收入库,因此应通过“原材料”科目核算,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待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9920日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200吨煤炭的提货单,采购成本共计60000元,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800元,价税合计67800元已由银行支付,但材料尚未到达。对此业务应进行以下的账务处理:
:在途物资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800
:银行存款 67800
924日,材料到达并验收入库,则会计分录为:
:原材料 60000
:在途物资 60000
(3)对于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应于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例: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汇兑结算方式购入聚乙烯材料一批,材料已收到,但发票及账单尚未到达,暂估价值为30000元。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材料日常核算,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月末时,将原材料暂估入账:
:原材料 30000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30000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原材料 30 000(红字)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30 000(红字)
上述购入的聚乙烯材料于次月收到发票账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1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03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
:原材料 3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30
:银行存款 35030
小磊解读:
1.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如暂估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且应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待取得发票后再进行正常账务处理。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可能会导致账务混乱,增加财务核算的复杂性和错误风险;
2. 估入账的原材料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若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如发票,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如果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可能会被认定为偷税行为,面临税务稽查和处罚
(4)采用预付货款的方式采购材料,应在预付材料价款时,按照实际预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价款、税额等,借记“原材料”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预付款项不足补付上项货款,按补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上项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三)领用原材料的会计核算
各部门领用原材料的会计核算
原材料的领用
会计核算
 生产经营领用
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原材料
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基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
按实际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原材料”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企业各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领用的材料具有种类多、业务频繁等特点。为了简化核算,可以在月末根据“领料单”或“限额领料单”中有关领料的单位、部门等加以归类,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据以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
某工业企业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的记录,1月基本生产车间领用一种不锈钢材料 10000 元,辅助生产车间领用该种不锈钢材料2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该材料5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该材料4000元,合计21000元。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10000
--辅助生产成本 2000
制造费用 5000
管理费用 4000
:原材料--不锈钢材料 21000
小磊解读:
发出材料实际成本的确定,可以由企业从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选择。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1)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单位成本
•优点:计算简单,能够平滑成本波动。
(2)移动加权平均法
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次进货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单位成本
• 优点:能够及时反映存货成本的变化,但计算过程相对复杂。
(3)先进先出法
• 计算方法:假设最早购入的材料最先被使用,发出材料的成本按照最早购入的材料成本计算。在物价上涨时,会导致期末存货成本较高,而发出材料的成本较低。
• 优点:符合材料的物理流转顺序,计算简单。
(4)后进先出法(LIFO)
• 计算方法:假设最近购入的材料最先被使用,发出材料的成本按照最近购入的材料成本计算。在物价上涨时,会导致期末存货成本较低,而发出材料的成本较高。
• 优点:在物价上涨时,能够更好地反映当期的成本。
(四)出售原材料的会计核算
对于出售的原材料,企业应当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五)采用实际成本法优缺点分析
优点:
核算结果准确,符合实际成本原则
便于直接计算产品成本
缺点
核算工作量大,特别是材料品种多的企业
价格波动大时,产品成本波动也大
实际成本法适用于材料品种较少、收发业务不多的企业,能够提供准确的成本信息,但核算工作量相对较大。


下节预告: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原材料核算。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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