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承揽过程中,建设方虽然将工程承包给承建方,但是很多合同中都约定了甲供材或者甲控材。甲供材和甲控材二者不论是会计核算还是涉税风险都存在差异。
甲供材,是指建设方直接向承建方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材料,如果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全部甲供,则为清包工工程。
如果甲供材金额不计入工程总价款中(差额甲供材),一般情况下材料采购和结算全部由建设方全权处理,承建方只负责材料进场时的到货点验和使用管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核算都不包含甲供材内容。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只做甲供材料出入库台账,不做会计处理。承建方在签订总承包合同过程中,可以约定向建设方收取一定比例的甲供材管理费,在工程结算时在结算额中增加甲供材的管理费部分,承建方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管理服务)”向建设方开具发票。
对于一般计税项目承建方则需要根据甲供材管理费费率、甲供材占总成本比例等各项要素综合考虑做好税金筹划,否则,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润将被甲供材稀释。
如果甲供材计入工程总价款中(全额甲供材),作为承建方建筑企业需要向建设方开具相应的销项发票,建设方也需要向承建方开具甲供材销售发票。在实务中,一般建设方向承建方提供的甲供材不需要承建方支付相应费用,而是直接从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建筑企业应该做会计处理如下:
甲控材也称甲指材料,即购买方指定品牌、指定供应商。从会计核算上看与普通的材料采购无异,只是供应商为建设方指定,在实务中材料价格也受建设方影响。承建方的一般计税项目,在与建设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涉及甲控材料条款时,尽可能要求选择一般纳税人,确保甲控材不影响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甲控材的会计处理与企业自主采购的材料处理没有区别,在资金支付方面可能存在区别。建设方有可能直接从支付给承建方的工程款中扣下甲控材款项,直接支付给甲控材供应商。
(1)甲控材供应商给承建方供应材料时,承建方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明细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3)建设方代付甲控材料款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时,承建方会计处理。
建议甲控材签订委托采购协议,要确保“三流一致”,发包方不得直接扣下工程款向甲指供应商支付款项。
相关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法规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按照上述文件,甲指材料如果由发包方代付资金,稍微不慎就成了甲供材。供应商应该向发包方开具应税服务发票,发包方再向承包方开具应税发票,实质就成了甲供材。因此,建议建筑承包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按实际业务签订,无需签订“委托采购协议”,三方另行签订“委托付款协议”即可。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此处所述甲供,一般称为“普通甲供”,只要建设方供应了部分材料、设备、动力,建筑企业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注意其中的措辞“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只是可以选择适用,如果建设方不同意建筑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且愿意支付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相关税金,建筑企业无法强制选择简易计税,毕竟只是“可以选择”,但是“财税[2017]58号”文件的“特定甲供”中关于适用计税方式的措辞为“强制”: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商品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这里的特定甲供,明确了适合什么工程,只要工程类别符合、承包方类别符合、甲供内容符合该条文,则必须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措辞是“适用简易计税”,没有“可以选择”字眼。另外从文件出台的动机可知,此条款应当为了区别“财税[2016]36号”文件笼统的甲供而发布的。
建筑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处理甲供材和甲控材的财税问题,以下建议可指导企业合规操作并降低涉税风险:
(1)明确合同条款: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甲供材的范围、管理方式及费用结算方式。特别是约定甲供材管理费的收取比例和支付方式,确保管理费收入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建立台账管理:虽然差额甲供材不涉及会计处理,但需建立详细的出入库台账,记录甲供材的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管理。
(3)发票开具:在工程结算时在结算额中增加甲供材的管理费部分,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管理服务)”向建设方开具发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确保发票内容与合同约定一致。
(1)会计处理规范: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收到甲供材时,确认原材料和进项税额;领用时,转入合同履约成本。如果甲供材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需及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发票管理:确保建设方向承建方开具的甲供材销售发票符合税务要求,发票内容、金额与实际业务一致。承建方需向建设方开具相应的销项发票,发票内容应明确包含甲供材金额。
(3)合同约定:在合同中明确甲供材的采购、结算和发票开具方式,避免因发票问题导致的税务风险。
(1)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要求建设方指定的一般纳税人作为甲控材供应商,确保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果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需在合同中明确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责任分担方式。
(2)合同条款细化:明确甲控材的采购流程、价格确定方式、发票开具要求等条款,避免因供应商问题导致的税务风险。
(1)规范会计分录:甲控材的会计处理与自主采购材料一致。收到材料时,确认原材料和进项税额;领用时,转入合同履约成本。建设方代付材料款时,及时调整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2)发票管理:确保甲控材供应商开具的发票符合税务要求,发票内容、金额与实际业务一致。如果建设方代付材料款,需确保发票流转的合规性。
(1)避免“三流不一致”:建议签订“委托付款协议”,而非“委托采购协议”,确保合同流、发票流和资金流的一致性。明确建设方代付行为的性质,避免被认定为甲供材。
(2)合规性检查:定期检查甲控材的采购和付款流程,确保符合合同约定和税务要求。
(1)合同明确计税方式: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需在合同中明确计税方式,并与建设方协商一致。确保建设方理解并同意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税务处理方式。(2)进项税额转出:如果甲供材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需在领用时及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避免因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导致的税务风险。
(3) 合规性检查:定期检查甲供材的使用和计税方式,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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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节预告:转售电力的会计核算与涉税风险。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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