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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出口退(免)税政策之二: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规定

第十五节:出口退(免)税政策之二: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规定 小磊税税念
202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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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零税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服务在出口或跨境销售时,不征收增值税,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抵扣或退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即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办法包括免抵退税办法和免退税办法,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有关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的规定执行。
小磊解读: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上述对应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范围如下:
(1)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和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等三种情况。
(2)航天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等。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特殊情况下政策的适用:
(1)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以及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2)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3)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4)营改增应税服务退(免)税所计算的免抵税额,无论是外资或内资企业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正式审核批准的免抵额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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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节预告:出口退(免)税政策之三: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退(免)税        规定。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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