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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节:出口退(免)税政策之十三:企业出海必知的福利清单2

第二十六节:出口退(免)税政策之十三:企业出海必知的福利清单2 小磊税税念
202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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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十一、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退(免)税规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
十一、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退(免)税规定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出口企业对外承接修理修配的,在其修理修配单证齐全报关出口时,对该业务中使用国产原材料、原辅料报关出口的,按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出口的货物为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目前修理修配业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生产企业承接的国内修理修配业务;二是外贸企业承接的修理修配业务。属于生产企业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属于外贸企业执行免退税办法(出口退税率为零或涉税违规除外)。
十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易货贸易是指在换货的基础上,把等值的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直接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传统的易货贸易,一般是买卖双方各以等值的货物进行交换,不涉及货币的支付,也没有第三者介入,易货双方签订一份包括相互交换抵偿货物的合同,把有关事项加以确定。
(一)易货贸易特点
易货贸易在实际中做法比较灵活,例如,在交货时间上,可以进口与出口同时成交,也可以先有后;在支付办法上,可用现汇支付,也可以通过账户记账,从账户上相互冲抵;在成交对象上,进口对象可以是一个人,而出口对象则是由进口对象指定的另一个人等。
(二)易货贸易的主要形式
易货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下列两种形式:
 直接易货:直接易货又称为一般易货。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讲,易货就是指以货换货。这种直接易货形式,往往要求进口和出口同时成交,一笔交易一般只签订一个包括双方交付相互抵偿货物的合同,而且不涉及第三方。它是最普遍也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易货形式。对于需要通过运输运送货物的交易方式来说,由于这种易货形式一般要求进出口同时进行,因此,在应用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综合易货:综合易货多用于两国之间根据记账或支付(清算)协定而进行的交易。由两国政府根据签订的支付协定,在双方银行开立账户,双方政府各自提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1年)提供给对方的商品种类、进出口金额基本相等,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易货协定书,然后根据协定书的有关规定,由各自的对外贸易专业公司签订具体的进出口合同,分别交货。
商品出口后,由双方银行凭装运单证进行结汇并在对方国家在本行开立的账户进行记账,然后由银行定期结算。应注意的是,一定时期终了时,双方账户如果出现余额,只要不超过约定的幅度,即通常所说的“摆动额”,原则上顺差方不得要求对方用自己外汇支付,而只能以货物抵冲,即通过调整交货速度,或由逆差方增交货物为增交方增交货物予以平衡。
(三)易货贸易退(免)税规定
易货贸易出口销售在核算上基本与自营出口销售相同,只是在外汇结算上,易货贸易一般是相互记账,不到外汇。对于易货贸易的出口退(免)税,主要比照自营出口退税的方法办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法,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法,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法(出口退税率为零或涉税违规除外)。
十三、用于出口货物的新造集装箱暂免征税规定
新造集装箱是指在需方指定堆场交货结算,在其出口时不是作为一般货物报关,而是作为包装物和运输工具随货物一起出口的货物。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9号)的规定,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出口给外商的新造集装箱,交付到境内指定堆场,并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纸质单证,以电子信息为准,下同),同时符合其他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准予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十四、出口含金成分产品退(免)税规定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原料生产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8号)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如果其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政策所列原材料的,应按照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
十五、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流动自由、有序、安全、便捷、体系为保障,在明确的分工和机制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
▲  小磊解读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国内自贸区税收优惠的区别
 自由贸易港是设在一国(地区)的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贸易(Free Trade Zone)是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而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指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境外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
 我国自2013年首次成立上海自贸区已,已逐步成立了天津、广东等18个自贸区,其税收政策多以落实和完善现有税收政策为核心。相比之下,此《方案》宣布将建立与自贸港相适应的全新税收制度,围绕“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原则,推出了一系列更大范围和幅度的税收优惠政策。
 低税率:《方案》强调,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行低税率优惠,并分现在至2025年、2025年至2035年两个阶段放宽政策优惠。注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适用范围从鼓励类产业扩大到负面清单行业之外的企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征收最高15%的个人所得税。与此相比,国内自贸区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仅对广东横琴、深圳前海、福建平潭、上海临港新片区四个特殊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企业在新设时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和特定境外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差额补贴。
此外,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海南自贸港在所得税的政策优惠上标准更宽泛,且政策优惠逐步扩大,力度前所未有。
 简税制:《方案》提及要探索推进简化税制,降税种税率,降低间接税比例,实现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大体均衡。具体政策有:到2025年前,在全岛封关运作的同时,依法将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启动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相关工作。2035年前,扩大海南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销售税及其他国内税种收入作为地方收入。这些都是海南自贸港独特享有的特殊税收政策。
十六、出口样品、展品退(免)税规定
出口样品是指专供出口货物参考的出口货物样品;出口广告品是指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出口广告宣传品。对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收汇凭证及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出口退税率为零或涉税违规除外)。
十七、补偿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补偿贸易是指一方提供技术、设备,对方不付现汇,待工程建成投产后,以产品或双方事先商定的其他商品偿还进口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补偿贸易按照出口企业性质可分为生产企业直接承担的补偿贸易和外贸企业承担的补偿贸易两种。
(一)生产企业直接承担的补偿贸易
生产企业直接承担的补偿贸易,虽然要由外贸企业进行出口结汇,但由于补偿盈亏和有关设备与成品进出口所发生的费用都由工厂负担,而外贸企业只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它们之间是属于代理出口关系,应比照代理出口办法退税,因此,生产企业必须凭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等有关单证申报退(免)税。
(二)外贸企业承担的补偿贸易
即进口方直接用引进的设备或技术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来抵偿设备款、技术使用费或贷款本息。这是最典型、最常用的一种模式,适用于设备和技术贸易,比如前苏联曾从日本引进价值 8.6 亿美元的采矿设备,以产出的 1 亿吨煤偿还。由于外贸企业采取了收购货物出口补偿,所以对这种补偿贸易的退税管理,可以比照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货物退税的办法办理。补偿贸易与自营出口业务的区别是该项出口货物成本不是在加工补偿出口销售中体现,所以出口退税要以加工补偿出口销售账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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