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
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
分立企业按照资产、负债的原账面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分立资产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也按原账面价值结转,同时对应归属于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分别计入“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分立企业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当资产的入账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当资产的入账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在资产耗用或者处置时,递延所得税相应转销。分立企业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的计税基础仍按原有计税基础结转,不会产生新的暂时性差异。
被分立企业股东的税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