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第三节 出口退(免)税货物劳务及服务的范围之二:视同出口货物

第三节 出口退(免)税货物劳务及服务的范围之二:视同出口货物 小磊税税念
2024-11-23
1

在出口退(免)税中,有一些虽然不完全具备上述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四个条件,但由于这些货物销售方式、消费环节、结算办法的特殊性,国家允许其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可以统一归并到视同出口货物范围,主要包括:

(1)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及横琴、平潭综合试验区等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输七类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及平潭等自贸区内企业除外,下同)。
(3)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运入保税区报关出口至境外单位和个人,或者将出口货物保税区内仓储企业并报关出口至境外单位和个人,以及保税区内出口企业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5)出口至进口保税仓库与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国家列名)。
(6)进入七类特殊区域生产企业生产耗用列名原材料
(7)试行融资租赁的出口货物
(8)试行启运港及从经停港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途中加装的集装箱货物。
(9)进入自贸区的出口货物(进入保税区的除外)。

小磊解读:

保税区(Bonded Zone):是由海关设置或批准的特殊区域,允许货物在此存储、加工和展览,且在进入国内市场前免征进口关税。保税区内的货物受到海关的严格监管,主要用于转口贸易和保税仓储。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海关对保税区内的货物进行严格监管,货物进出需遵循特定的海关手续。保税区内的货物视同“境内关内”,需要在海关登记,货物存储时间通常有限制,通常为2至5年,且需进行账册管理。在政策优惠方面,保税区主要享受海关的保税政策,进口货物在进入保税区时免征关税,但进入国内市场时需缴纳关税。

自贸区(Free Trade Zone, FTZ):是国家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的贸易便利化政策,允许货物自由进出,通常享有更为宽松的税收和监管政策。自贸区的目标是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实行更为灵活的监管模式,通常被视为“境内关外”,货物在自贸区内可以自由流动,海关干预较少,交易成本相对较低,货物存储时间不受限制,管理方式更为灵活,强调货物的自由流动。在政策优惠方面,自贸区除了税收优惠外,还包括金融、投资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旨在全面提升贸易和投资的便利性。
(10)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
(1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即:中标机电产品)。
(12)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只针对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

小磊解读:

第(12)条是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或者融资租赁企业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购买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或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规定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但购买方或者承租方为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的除外。另外,在2017年1月1日前签订的海洋工程结构物销售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继续按现行相关出口退税政策执行。
(1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小磊解读:

上述政策只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14)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

(15)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已使用过设备

(16)外国驻华使(领)馆(包括特定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的物品和劳务。

(17)边境小额贸易的出口货物。

(18)研发机构(外资与内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

(19)试点地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20)对外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的出口货物。

(21)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不包括非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22)出口样品、展品。

(23)软件出口。

(24)出口货物的新造集装箱。

(25)出口含金成分产品。

(26)国家另行规定的其他出口货物。

第四节:出口退(免)税货物劳务及服务的范围之三: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及其他.敬请期待!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小磊税税念
1234
内容 313
粉丝 0
小磊税税念 1234
总阅读19
粉丝0
内容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