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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工程承包业务

第二节:工程承包业务 小磊税税念
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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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企业的承包业务模式的分类  
• 建筑企业的承包业务根据承揽模式可分为独立投标联合体投标
独立投标:是建筑企业以自身资质参与投标,中标后与建设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办理计价结算;
联合体投标:是在满足资质要求的前提下,参与投标的各方利用自身优势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共同签订合同,各自成立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业主对联合体各方分别计价结算。
• 建筑企业的承包业务根据管理模式可分为营模式总分包模式
自营模式:是建筑企业中标后直接成立项目部,负责履行合同义务;
总分包模式:是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施工,业主对总包工程进行计价结算,总包方对分包工程进行计价结算。
这两种模式会计核算上的区别:自营模式下总包方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总分包模式下的总包方和分包方应按各自合同总额,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
二、不同承包方式的管理方法

 (一)总承包与分包管理

1、分包类型
一项建设工程至少涉及两方:建设方(发包方)和承建方(总承包方)。我们来了解下各方主体:
建设方:是房地产公司(或者其他企业)
承建方:通俗说就是建筑企业同时有可能还有分包方。分包指的是总承包单位把自己的某一分部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通常所说的分包有: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顾名思义就是把整个工程的劳务内容分包出去,由劳务分包公司组织人力进行现场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现场管理。专业分包,指的是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施工,例如防水、保温、防腐、门窗、电梯、幕墙、地暖等。
2、建筑工程分包管理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2)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建筑企业的等级资质
根据《建筑法》相关规定,建筑企业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资质可分为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并进一步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二)联合体承包工程

1、联合体承包的资质要求
建筑行业中有一种特殊工程承包形式——联合体投标(以下简称“联合体”)。《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联合体承包最基本的要求是联合的各方资质必须都符合最低资质要求。
2.联合体应该如何签订合同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联合体承包工程的会计处理
关于联合体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并没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只是一个虚拟的组织,既非法定组织,又不是法人单位。联合体既无银行账号,也无营业执照,无法以联合体的身份向业主开具应税发票和收取工程款联合体中一般有牵头人,牵头人的角色仅仅是联合体工程代表而已。
在实务中,有可能某项联合体工程的业主比较认可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经常出现业主把工程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且要求由牵头人开具全部款项对应的建筑服务发票,由牵头人统一收款再向联合体各方支付相应款项,联合体各方向牵头人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如果按照上述方式操作就成了“总承包——专业分包”,不属于联合体工程。小磊建议,建筑企业如果以联合体的形式中标工程,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向业主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工程款也应当由业主分别向联合体各方支付。

▲ 小磊解读:

建筑企业在总分包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风险:

• 资质外借与转包、违法分包:建筑施工企业向外出借资质“被挂靠”、承接工程后自身不施工,进行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形,可能导致企业频繁涉诉及被采取保全措施,影响资金流动及新项目投标。

• 行政处罚风险:涉及资质外借、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行政处罚。

• 税务成本风险: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下,一旦双方对于税务成本负担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最终需承担高额的税务成本。

2、财务风险:

• 资金链断裂风险:企业带息负债的规模不断攀升,利息支出压力越来越沉重,一旦发生无法按期还款、兑付票据等违约事件,将带来市场连锁反应。

• 应收账款风险:工程承包业务合同金额通常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部分业务需要占用大量资金,若客户不能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结算款,则推进合同工程的施工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3、项目管理风险:

• 履约风险:项目履约受阻,无法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履约,造成财产损失或工程施工成本失控。

• 市场竞争风险:项目返工量大、损失大、影响差,会对公司的市场开拓和品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 安全质量风险:项目安全质量管控不严,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影响员工工作情绪,降低工作效率,还可能受到行政责任追究。

4、供应链管理风险:

• 物资和分包采购管理:项目物资一般占项目总成本的50%-60%,由于涉及的资金量巨大,最容易滋生“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收受回扣等风险。

5、涉税风险:

• 总分包间差额抵扣增值税的风险:建筑工程的转包不可以差额抵扣增值税,若总承包方把工程转包给个人或建筑企业,则总承包方必须全额缴纳增值税,而不能差额抵扣增值税。

• 总分包之间的材料领用的税务风险:分包人从总包人领用的建筑材料是由总包采购的,并且含在总分包合同中和总包与分包的工程结算价中,分包方没有按照结算价给予总包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是只针对劳务部分给总包开具增值税发票,结果少申报缴纳了增值税,构成漏税的风险。

这些风险涉及到建筑企业的多个方面,需要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和管理,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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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节预告 第三节:建筑企业总分机构的税务管理 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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