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启用新账套或一个新工程开工,可能都面临着建立新账套的问题。建立新账套的首要问题是要明确执行的会计准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会计准则和行业特点、企业经营模式和管理需求设置会计科目,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一级科目(总账科目、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二级科目(明细科目、明细分类科目)及以下明细科目的设置应当符合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规定。
1. 资产类科目
• 现金: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按银行名称设置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 应收账款:核算企业因提供劳务等应收取的款项,包括应收工程款、应收质保金等,按往来单位核算。
• 存货:在建筑行业中,存货通常包括工程物资、周转材料等,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和建设。
• 原材料: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 固定资产:核算企业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及构筑物、生产设备、施工机械等,按类别设置明细科目。
• 无形资产:核算企业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 在建工程:核算企业自行建造或安装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成本。
• 应付账款: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接受劳务等应支付的款项,包括应付购货款、应付分包款等,按往来单位核算。
• 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按新收入准则,收到预收款不再按“预收账款”核算,改在“合同负债”科目核算,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预收的款项。
•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等,按薪酬类别设置明细科目。
• 应交税费:核算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如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 实收资本: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
• 资本公积:核算企业收到的捐赠、股本溢价等。
• 盈余公积: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核算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累计额。
4. 成本类科目
• 合同履约成本: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如工程施工中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 合同结算: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个时段内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企业从工程项目中获得的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为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成本。
• 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 管理费用: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1、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和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当进行相应的税费处理。
建筑企业的“合同负债”主要包括:提供建筑服务前预收的工程款、销售材料之前预收的材料款、已经结算尚未完工的部分。可以设置“合同负债——预收工程款”“合同负债——已结算未完工”等二级明细科目。已经使用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人》)的建筑企业,在收到工程预收款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和“递延收益”科目。
2、合同履约成本(《建造合同准则》中的“工程施工”科目)
“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是用于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逾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应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建筑安装企业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活动所发生的施工成本通过“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合同履约成本”科目下设“工程施工”级明细科目,“工程施工”科目可以根据直接成本和间接费用的相关明细内容设置三级科目。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临时设施摊销/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期末按照履约进度结转合同履约成本,将“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当期发生额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中,当期“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在结转以后一般无余额。
3、合同结算(《建造合同准则》中的“工程结算”科目)
“合同结算”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个时段内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并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合同结算——收入结转”明细科目,前者反映阶段性与客户(建设方)进行结算的金额,后者核算按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式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式为“合同负债”或者“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合同完工时,将“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与“合同结收入结转”科目结平。
(2)建筑承包方根据履约进度(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
履约进度是指在合同或协议中,一方履行其义务和责任的进展情况。它反映了合同双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某一时间点上的履行状态。履约进度的计算对于企业的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具有重要的财务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履约进度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计算:
1、百分比完成法:将已经完成的工作量与总体任务量进行比较,计算出已完成的百分比。
2、实物计量法:通过对涉及的实物或物质进行数量测量,来确定履约进度,特别适用于需要明确物理量的项目。
3、产值计量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或产出的价值来计算履约进度,并将其转化为履约进度的百分比。
4、时间进度法: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表、工期或计划进度来计算履约进度。
在结转收入成本时,还需关注合同条款和变更情况。如果合同发生了变更,企业应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并相应调整已确认的收入和成本。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会计科目设置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设置,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资金流动、优化成本控制,并有效应对市场变化。建筑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的结转收入成本方法有利于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提供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企业决策和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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