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核心内容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详细解读
(一)主体要求
1.注册地:海南自由贸易港内;
2.法律地位:独立法人;
3.行业属性:交通运输或旅游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为主营运基地);
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南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由海南省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海事及民航等主管部门会同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参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交通运输、旅游业相关产业条目确定后,将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口海关传输。
(二)享受条件:
1.只在正面清单里——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动态调整。
2.只限“营运自用”——不得用于抵押给非金融机构、不得对外出租、不得移作他用。
(三)操作路线图
1.主体资格确认——企业注册:在海口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2.账户开立: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南零关税进口生产设备、交通工具平台”完善账户信息;
3.资格申报:上传营业执照(航空企业加附民航经营许可),在线承诺知悉并遵守三份文件;
4.名单确认:省级部门并联审核,通过后自动推送海关;
5.进口申报:
①申报地海关:海口关区(不含三沙海关);
②征免性质填报:“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代码:492)
注意: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当在报关时将征免性质填报为“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缴纳进口环节税)”(代码:494)
③监管方式填报:一般贸易(0110)、租赁不满1年(代码:1500)、租赁贸易
(代码:1523)
④征减免税方式填报为“随征免性质”(代码:5);消费使用单位填报企业名称。
6.口岸放行:海关按“一企一账”方式监管,船舶/航空器监管 8 年,车辆 6 年;
7.年度报送:每年6 月 30 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上一年度使用情况报告。
(四)注意事项
1.登记入籍:必须在海南自贸港办理车船航空器权属登记;
2.营运范围:
船舶、航空器:须经营“海南港始发或经停”的国内外航线;
游艇:仅限海南省水域;
车辆:可跑内地,但每年累计停留≤120 天,“点对点、即往即返”客货车不受天数限制。
3.转让抵押:监管年限内确需转让或抵押给银行类金融机构,须提前通过平台向海关申请;若受让方不符合政策条件,必须按折旧公式补缴税款;
4.退出机制:退运出境、出口或监管年限届满,自动解除监管。
(五)违规代价——补税+罚款+刑责
1.移作他用或超范围运营:按日折算补税,公式补税完税价格= 原进口完税价格 ×(违规天数 / 监管年限×365);
2.转让未补税:以月为单位折旧补税,不足半月不计,超过半月按整月;
3.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依《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六)常见答复:
Q1:贸易公司能否进口后转租?
A:不行,仅限“营运自用”,租赁行为视同转让,须补税。
Q2:个人游艇爱好者能买“零关税”游艇吗?
A:不能,主体必须是列入名单的企业。
Q3:车辆在内地的 120 天如何计算?
A:自然年度累计,入境出境内地卡口自动采集,海关平台实时预警;点对点即往即返的客货车系统标记,不计入。
Q4:监管年限内想升级换代怎么办?
A:先申请退运出境或出口,解除监管后再重新申报“零关税”进口新设备。
小案例:
企业:海南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已在“企业名单”内)
时间:2023 年 3 月
标的:进口 1 艘 86 英尺豪华游艇(到岸价 1 000 万元,关税 10%、增值税 13%、消费税 10%,合计综合税率约 33%)
操作:
公司通过“单一窗口”提交资格,当天自动同步至海口海关;
报关单征免性质填“492”,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全免;
当日放行,游艇在三亚登记入籍,投入海岛游航线。
结果:
√一次性节省税款≈ 1 000 万 × 33% = 330 万元;
√若按常规贷款年化 6% 计算,节省的税款每年再省财务费用约 19.8万元;
√监管 8 年内如合规运营,无需补税;
√2025 年计划升级换代,可按程序退运出境,再享新一轮“零关税”。
一句话:名单在手、合规运营,省下的330 万当天就能变成公司的现金流。
下节预告: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之企业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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