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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委托加工物资及自制半成品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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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委托加工物资及自制半成品的会计核算
小磊税税念
2025-03-23
3
导读:一、委托加工物资的计价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计价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
(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等。委托加工物资也司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其方法与原材料相似。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
相关业务
账务处理方法
发出物资
按实际成本,借记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
借记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例:某工业企业委托
A公司加工商品一批100000件,按照我国当前法规的要求,属于应该缴纳消费税的产品,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
2x19年5月20日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600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 -3%。应做以下会计处理:
①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000
贷
: 原材料 6000000
②结转发出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时。
借
: 材料成本差异 180000
贷
: 委托加工物资 180000
(2)
6月20日,支付商品加工费120000元,支付应当缴纳的消费税660000元,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可抵扣,甲公司和丁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应做以下会计处理:
借
: 委托加工物资 120000
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 660000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5600
贷
: 银行存款 795600
(3)
7月4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00元。
借
: 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
贷
:银行存款 10600
(4)
7月5日,上述商品100000件(每件计划成本为65元)加工完毕,公司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借
: 库存商品 6500000
贷
: 委托加工物资 5950000
商品进销差价
550000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小磊提示:
并不是所有由外部单位加工的物资都可以作为委托加工物资。根据税法规定,如果受托方提供了原材料,或者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后接受加工,或是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这些情况下的物资应当作为受托方销售自产物资处理,而不应作为委托加工物资。
四、
自制半成品定义
自制半成品是指已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但尚未制造成为商品或产品,仍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多步骤生产的企业生产的半成品有些可以作为商品或产品对外销售,有些虽然不对外销售,但并不直接转入下一生产步骤,而需要通过半成品库进行收发。
五、
自制半成品会计核算的科目设置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自制半成品的收发和结存情况,应设置
“自制半成品”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的半成品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库存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企业应在
“自制半成品”总账科目下设置“库存半成品”和“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二级科目,并分别按库存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和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的加工单位、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六、自制半成品的会计核算
自制半成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自制半成品的会计核算
相关业务
发出半成品加工
支付外部加工费以及外地运杂费
支付增值税
外单位加工完成并且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支付增值税
期末,计算出完工半成品的成本
会计处理
借记
“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自制半成品--库存半成品”科目
借记
“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记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记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借记“自制半成品--库存半成品”科目,贷记“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科目
按实际成本借记
“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企业生产完成的半成品经验收合格后
,要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半成品入库单,送交半成品数据以登记半成品明细账。由于各月完工的半成品成本水平高低不同,即各期入库的半成品单价不同,故发出半成品时,应采用先进先出或月末一次加权平均等方法计算发出半成品的实际成本,并予以转账。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在加工后其价值增加部分应按规定向受托方支付增值税,计税办法一般为按加工费的13%计算。
例:某工业企业本月第一加工车间生产完成并验收合格入库自制半成品一批,实际生产成本
7000元。
(1)根据半成品入库单,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借
: 自制半成品--库存半成品 7 000
贷
: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7 000
(2)
本月基本生产车间领用自制半成品一批,用于继续加工,按先进先出法计算,其实实际成本为
4500元。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
: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4 500
贷
: 自制半成品--库存半成品 4 500
(3)
同月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半成品,按先进先出法计算,确定该批半成品的实际成本为
3000元,在半成品发出后,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
: 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3 000
贷
: 自制半成品--库存半成品 3 000
(4)
该批半成品发生加工费
1500元,按加工费的13%计算的增值税为195元,以上款项通过银行支付给加工单位时,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方:自制半成品
--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15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5
贷
: 银行存款 1695
(5)
月末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该批自制半成品加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入库,结转其成本时,做账务处理如下
:
借
: 自制半成品--库存半成品 4500
贷
: 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4500
小磊提示:
一、增值税
1、视同销售:
企业将自制半成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
福利
或个人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并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率适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制半成品,适用增值税税率通常为
13%或9%,具体取决于半成品的种类。如米、面制半成品税率为13%或9%;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制半成品,征收率为3%。
2、
进项税额处理:
自制半成品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等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但如果自制半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
1、成本核算:
自制半成品的成本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进行核算,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这些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作为扣除项目。
视同销售所得:企业将自制半成品用于非
货币
性资产交换、对外投资、捐赠等,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确认相应的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损失扣除:
自制半成品发生损失时,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是正常损失,如合理范围内的损耗等,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是非正常损失,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其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三、其他相关税费
1、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企业销售自制半成品或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时,需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
如果企业与外单位签订委托加工自制半成品合同,需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印花税。
※
下节预告:
采购过程的
财税
问题。敬请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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