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建筑企业增值税概述
小磊税税念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价外税,道道征税、环环相扣。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最终税负由末端消费者承担。
依据财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包括在境内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应税销售额末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建筑企业在注册子公司时,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年销售额:如果子公司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若低于500万元,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业务量稳定性:如果业务量较大且稳定,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可以更好地管理进项税额抵扣,降低税负。
进项发票获取能力:建筑企业成本主要包括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分包工程等。如果子公司能够获取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更有利。
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比例:根据测算,如果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比例较高(如超过54.55%),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可以有效降低增值税税负。
客户类型:如果子公司的主要客户是大企业或一般纳税人,客户通常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这种情况下,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避免因发票问题失去业务机会。
市场竞争力:一般纳税人身份在市场中通常被认为更具专业性和规范性,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如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特定项目优惠:建筑企业的一些项目(如甲供工程、老项目等)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缴税,这种情况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更合适。
会计核算能力:一般纳税人需要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对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管理成本也相对增加。如果子公司财务核算能力不足,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降低管理成本。
税务合规风险:一般纳税人需要严格遵守增值税管理规定,税务风险相对较高。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处理相对简单,合规风险较低。
项目性质: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业主通常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子公司需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而对于一些市政工程或小规模纳税人业主,可能对发票要求不高,可根据税负测算选择更优的纳税人身份。
项目计税方式:建筑企业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如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并结合业主需求和税负情况综合考虑。
企业发展战略:如果子公司未来计划扩大经营规模或拓展业务领域,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以便更好地适应业务增长和市场拓展需求。
集团整体税务筹划:从集团整体税务筹划角度出发,子公司可以选择与母公司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实现集团整体税负的优化。
建筑行业特性:建筑行业通常涉及较高的材料采购和分包成本,进项税额抵扣空间较大。如果子公司增值率较低(即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差额较小),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可以有效降低税负。
行业政策变化:建筑行业税收政策调整频繁,企业需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纳税人身份以适应变化。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名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明确: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起,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经历两次调整,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部分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为3%;建筑企业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通过一个案例进一步说明如何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某建筑企业注册子公司,预计年销售额为400万元(不含税),主要业务为市政工程,客户群体包括政府机构和中小企业。子公司预计采购成本占销售额的70%,能够获取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 = 400万元 × 70% × 9% = 25.2万元
应纳税额 = 36万元 - 25.2万元 = 10.8万元
从税负角度,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更优(10.8万元 < 12万元)。同时,子公司能够满足客户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此外,企业还应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策略,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在合同签订阶段,为避免因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业务而导致从高适用税率,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区分不同业务的销售额和税率。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操作方法,帮助企业在合同签订时做好前置工作:
1、明确业务范围和税率在合同中详细列明不同业务的具体内容,并分别注明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例如:
①如果合同涉及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应分别列明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不含税价格及税率(如13%或9%)。
②对于服务部分,也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不含税价格及税率(如6%或9%)。
2、分别核算销售额合同中应明确要求双方分别核算不同业务的销售额,避免因未分别核算而导致从高适用税率。例如:
①对于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分别列明不同业务的不含税金额和税额。
②约定双方在财务核算时,必须分别记录不同业务的收入和成本。
3、明确发票开具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发票的开具方式和内容,确保发票能够准确反映不同业务的税率和金额。例如:
①约定发票的开具时间、类型(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②明确发票上需分别注明不同业务的不含税金额、税率和税额。
4、设置税率调整条款由于增值税税率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合同中应设置税率调整条款,以应对未来可能的税率变化。例如:
①约定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双方应按照调整后的税率重新核算税额。
5、明确违约责任为确保合同条款的执行,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尤其是涉及税务事项的违约责任。例如:
①约定因一方未正确核算或开具发票导致的税务风险和损失,由该方承担。
6、审核和确认在合同签订前,建议由财务或税务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符合税务法规要求,并能够有效规避税务风险。必要时,可咨询税务顾问或律师。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可以在合同签订阶段有效规避因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业务而导致的税务风险,确保税务合规并降低不必要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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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节预告: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法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敬请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