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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节:转售电力的会计核算与涉税风险

第二十三节:转售电力的会计核算与涉税风险 小磊税税念
202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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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通常是建设方与承建方共用电表,由建设单位统一向电方公司结算交费并取得“购买方名称”为建设单位
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通常是建设方与承建方共用电表,由建设单位统一向电方公司结算交费并取得“购买方名称”为建设单位名称的供电发票,建设方再根据其他承建单位电力实际消耗量,向各使用单位收取费用。从业务实质上看,是转售电力资源的行为。
一、建设方向承建方转售电力的会计处理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的电表单位均为建设方名称,缴纳电费后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抬头为建设方名称。承建方缴纳电费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直接向销售方(电力供应单位)支付电费;第二种方式是建设方统一支付电费,并从支付给承建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应由承建方承担的电费。这一业务的关键环节是作为承建方的建筑企业应该如何取得转售电费的发票。
第一种方式,直接向销售方支付电费,取得的发票抬头有可能不是承建方名称,这一类发票承建方无法作为工程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二种方式不论是建设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掉电费,还是承建方向建设方支付电费,承建方都必须取得建设方开具的转售电费发票,单凭原始凭证分割单或者收据无法列支工程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建筑企业只要能取得合规的转售电费发票,不论用哪种方式支付电费,会计处理都相对简单。
1、 取得建设方开具的转售电费发票
适用条件:建设方向承建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目“供电*电费”),电费从工程款中扣除或单独支付。
会计处理
1)确认成本与进项税额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电费)【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税额】
贷:应付账款——建设方【价税合计】
2)支付电费
①从工程款中扣除
借:应付账款——建设方(工程款)
贷:应收账款——建设方(工程款)
②单独支付
借:应付账款——建设方
贷:银行存款
2、未取得合规发票(仅分割单或收据)
风险提示:
分割单或收据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需纳税调增。
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税负。
会计处理(暂估入账):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电费)【全额暂估】
贷:应付账款——建设方(暂估电费)  
二、总包方向分包方转售电力的会计处理
建筑总包方向分包方转售电力有两种处理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不向分包方收取水电费,这部分电费结算时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分包方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中均不含电费,即总包方甲供电力,这种模式下总包方需要做电费支出会计处理,分包方不需要做会计处理。这种方式只需要施工过程中双方留好签字确认的电费使用清单等相关凭证,结算时在分包结算额中扣除即可。前面所述建设方向承建方转售电费,也可采用这种模式。第模式是总包方按照向分包方收取的电费金额开具适用税率的转售电力发票同时,总包方取得电力供应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两种业务模式对比
模式 甲供电力模式 转售电力模式
业务实质 总包方承担电费,分包方不承担 总包方向分包方销售电力
发票处理 总包方取得电力公司发票,自行抵扣进项税 总包方向分包方开具转售发票,确认收入成本
分包方处理 无需账务处理 凭总包方发票计入成本并抵扣进项税
1、甲供电力模式
总包方会计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电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分包方:无需处理,电费由总包方承担。
2、转售电力模式
总包方会计处理
①购入电力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电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转售分包方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电费)  
三、建设方向承建方转售电力应该如何解决
转售电力的解决方案建设方向承建方转售电费,主要有三种方案:
方案 操作要点 适用场景 风险提示
方案一:建设方开票 建设方按“供电*电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 建设方具备转售资质 若无资质,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方案二:甲供模式 电费由建设方承担,工程结算价扣除电费,承建方按净额开票 简化流程,避免转售争议 需在合同中明确电费归属
方案三:地方政策 电力公司直接向实际使用方(承建方)开票(如安徽、湖南等省政策) 分表计量数据清晰且备案 需核实地方政策细则,避免操作漏洞
优先建议:
1、采用地方政策(如适用):直接由电力公司开票给承建方,规避转售风险。
2、甲供模式:合同中明确电费由建设方承担,结算时扣除电费,避免开票争议。
四、可否使用原始凭证分割单
1什么是原始凭证分割单
根据2019年修订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有关原始凭证分割单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2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原始凭证分割单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28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建筑承包方如果租用了发包方的生产用房或办公用房,电费采用分摊方式的,则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28)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信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符合以上条件,建筑承包方可以适用分割单入账。
小磊解读:
使用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实务风险及防范建议
一、适用范围风险
1 风险描述
超范围使用分割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分割单仅适用于共同接受应税劳务、非应税劳务(如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 租赁场景中的水电费分摊。
若企业将转售电力、货物销售等应取得发票的业务错误使用分割单,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防范建议
明确适用范围:仅在以下场景使用分割单:
适用场景
依据文件
示例

共同接受应税劳务   

28号公告第十八条

联合采购设计服务分摊费用

租赁场景分摊水电费 

28号公告第十九条

承租方分摊出租方代付电费

非应税劳务(无发票) 

28号公告第十条

政府性收费分摊(如排污费)

合同条款约束: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分摊范围及方式,避免超范围使用分割单。
二、分摊金额可靠性风险
1风险描述
分摊比例不公:未按独立交易原则分摊费用(如人为调节比例),被税务机关核定调整。
依据缺失:无合同约定、无计量数据(如电表读数)、无签字确认单,导致分摊金额无据可依。
2、防范建议
量化分摊依据:
按实际用量:如电表分户计量、使用面积占比。
合同约定比例:在协议中明确分摊规则(如工程产值占比)。
留存证据链:保存以下资料备查:
1. 费用分摊计算表(含公式、参数、结果);
2. 第三方计量报告(如电力公司分表数据);
3. 双方签字确认的《费用分割确认单》。
三、税前扣除金额完整性与正确性风险
1 风险描述
金额不一致:发票方未按分割单金额开票(如发票金额>分割单金额),导致重复扣除或虚增成本。
重复扣除:多方对同一费用使用分割单,造成同一支出在不同企业重复列支。
2 防范建议
建立协同机制
费用支付方与分摊方定期核对分割金额,确保与发票一致。
使用唯一分割单编号,避免重复使用。
税务备案:对复杂分摊场景(如集团共享服务),向税务机关提交《费用分摊协议》备案。
四、增值税处理风险
1风险描述
无法抵扣进项税:分割单非增值税抵扣凭证,受票方需全额计入成本费用,导致税负增加。
进项税转出错误:垫付方取得专票后未对分摊部分转出进项税,引发稽查风险。
2 防范建议
区分税务处理
主体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垫付方  

全额计入成本,分割部分转出

分摊部分进项税需转出

受票方   

凭分割单入账

不可抵扣进项税,全额计入成本费用


进项税转出操作示例
垫付方A代付电费10万元(专票税额1.3万元),分摊给B企业5万元:
1A企业进项税转出:
转出税额 = 1.3× (5/10) = 0.65万元  
借:成本费用科目         0.6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65万  
2B企业账务处理:
借:成本费用科目         5万  
贷:其他应付款——A企业      5万  
五、其他风险
1 分割单形式不规范
缺失要素:如无填制单位签章、无费用分摊计算说明,导致凭证无效。
防范建议:使用标准化分割单模板(附后),确保包含以下内容:
凭证名称:原始凭证分割单  
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及签章;
费用类型、总金额、分摊比例及金额;
双方经办人签字及联系方式。
2特殊业务场景风险
租赁水电费:若出租方选择分摊方式,承租方需取得分割单+出租方水电费发票复印件,方可税前扣除。
集团共享服务:总部为子公司代付费用,需签订《集团服务协议》,明确分摊规则及开票方式。
附:原始凭证分割单模板
原始凭证分割单
填制单位A公司/ 填制日期20XXXXXX
原始凭证信息
凭证名称:电费发票/发票号码:XXXXXXXXXXX
总金额:10,000元(含税/开票日期:20XXXXXX
费用分摊信息
分摊单位:B公司/分摊比例:50%
分摊金额:5,000/分摊依据按电表读数(附件1
签章确认
填制单位经办人:张三(签字)/接受单位经办人:李四(签字)
联系方式:XXX-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


节预告:建筑企业的涉税合同。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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