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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之对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境内建造船舶给予出口退税

第十四节: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之对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境内建造船舶给予出口退税 小磊税税念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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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核心内容对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1、购进船舶在“中国

一、核心内容

对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1、购进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

2、购进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

二、对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境内建造船舶给予出口退税详细解读

(一)适用条件:同时满足

1、生产地要求:必须是境内建造的船舶;

2、登记要求:购进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

3、业务要求: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

(二)享惠主体

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

(三)应退税额

为其购进船舶时支付的增值税额。

(四)退税申请

1、备案阶段:获取资格

① 核心动作:运输企业首次申报退税,必须先完成船舶退税备案”。

② 关键材料:可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

A.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需准确选择特定代码,其中:

n“是否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填写“是”;

n“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填写“01(国际运输服务)”;

n“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填写“船舶退税运输企业”;

n其他栏次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B.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文件

n复印件上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n根据业务类型,提供相应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

③ 重要提示

此备案是后续一切退税申请的基础,务必确保资料真实、准确。

2、申报阶段:申请退款

① 核心动作:在规定的申报期内,为已购进的符合条件的船舶申请退税。

② 关键材料:可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

A. 所有权与登记证明

船舶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表明船籍港为“中国洋浦港”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B.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证明文件与备案材料一致

n从事国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

应提交有效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

n从事国际集装箱和普通货物运输

应提交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n从事内地往返港澳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普通货物运输

应提交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n从事大陆与台湾地区间运输

应提交有效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

C. 《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

  应当在业务类型栏填写“CBTS”,备注栏填写“船舶退税”。

D.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电子信息

应当已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

③ 申报期限

为购进船舶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五)重要的风险防控与补税机制

1、禁止双重获益

购进船舶支付的增值税额,已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不得申请退税;已申请退税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动态监管与补税

① 条件变更

A. 触发情形:船舶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港澳台运输业务

B. 企业义务:需在条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

② 补缴已退税款

A. 申报期间

变更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缴已退税款手续

B.应补税额计算公式

应补缴增值税额=购进船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净值÷原值)

净值=原值-累计折旧

C.准予抵扣

上述补缴税款,自税务机关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政策有效期

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政策的具体时间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准

(七)给企业的行动建议

1、设立内部规范

建议企业制定内部操作手册,明确财务、业务和法务部门的职责,确保从船舶采购、登记、运营到变更的每一步都符合政策要求。

2、注重档案管理

妥善保管所有与船舶相关的文件,包括购销合同、发票、所有权证书、运营资质等,以备核查。

3、保持动态评估

持续关注船舶的运营状态,一旦发生可能触发补税的情形,应立即启动内部流程,确保按时履行备案变更和补税义务。


节预告: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之经洋浦港中转离境的货物试行启运        港退税,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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