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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探讨-也谈股权转让的“包税条款”

案例探讨-也谈股权转让的“包税条款” 小磊税税念
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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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权转让,是资本市场的“财富流转”,也是税务处理的“智慧博弈”。

股权转让,是资本市场的“财富流转”,也是税务处理的“智慧博弈”。在实际交易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常常通过“包税条款”约定税负承担方,这种看似简单的约定,却隐藏着复杂的法律与税务问题。

“包税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它的法律性质究竟是履行承担还是债务承担?如果受让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转让方是否仍需承担责任?这些问题不仅关乎交易双方的权益,更直接影响税务合规性。
今天,小磊通过案例解析,带您深入探讨“包税条款”的法律效力与税务风险。从合同约定到税务实践,从理论争议到实际操作,小磊将为您揭开股权转让中的税务迷雾。
场景:
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计划收购另一家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的股权。B公司的股东(以下简称“转让方”)与A公司达成初步协议,约定将B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A公司。在谈判过程中,双方约定,由A公司承担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一、包税条款的法律效力
这样的约定合法有效吗?咱们来依据《征管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推理分析:
首先,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我国个人所得税统一实行法定源泉扣缴的制度模式,股权转让中,转让方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受让方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双方约定由受让方承担个人所得税,则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对价为税后价款。这是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其次,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并未禁止交易双方约定税收负担实际由纳税人以外的主体承担。因此股权转让中约定转让方个人所得税由受让方承担和支付并未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交易双方对税费实际承担人的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属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应为合法有效。另外,从性质上看,包税条款属于履行承担,即由第三人(受让方)代为履行债务,这种约定不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同意即可生效。
二、应当如何判断纳税义务履行完毕呢?
关于纳税义务是否履行的判定,咱们依据《征管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推理分析: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第一条的规定:如果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约定后,转让方自受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对价为税后价款,即已经促使扣缴义务人在向其支付款项时代扣税款。此时,转让方作为纳税义务人业已履行纳税义务。
其次,如果受让方未依法履行代缴义务,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依照上述分析,受让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在达成约定后,应当认定受让方“已扣、已缴税款”,若受让方未依法代缴税款及时入库,可能构成《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的偷税行为,严重的还涉嫌构成犯罪。
所以,包税条款+支付转让款时扣除个人所得税=转让方纳税义务履行完毕,即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包税条款,并且受让方在支付转让款时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即使受让方未实际申报代扣的税款,也应当认定转让方的纳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三、包税条款下,股权转让所得金额如何计算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
假设某股权转让交易中,双方约定税后转让款为X元,转让方的股权原值为Y元,合理费用为Z元。
1)应纳税所得额=(X - Y×20% - Z×20%) / (1 - 20%)-Y-Z
2)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3)受让方支付的总金额=X+应纳个人所得税
通过本文的分析,小磊带大家了解到包税条款在股权转让中的法律效力及税务处理要点,希望能为您在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中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今天是五一劳动节,小磊在此向每一位劳动者致敬!是你们的辛勤付出,构筑了美好的生活。小磊税税念,岁岁年年陪伴在您的身边,法财税问题,记得找 “小磊”哦!
                               文:小磊

                               202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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