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特殊业务出口或视同出口退(免)税计算
在其他特殊业务出口或视同出口退(免)税计算中,有部分特殊要求的归纳如下。
(一)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计算
根据财税[2014]62号文件,融资租赁出租方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
1. 将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租赁给境外承租方。
2. 将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租赁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或融资租赁企业及其子公司购买并出租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适用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除非购买方或承租方为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融资租赁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融资租赁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
退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统一的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执行。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融资租赁货物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融资租赁货物,其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购进货物适用的征收率或适用的退税率较低的原则确定。
消费税应退税额=购进融资租赁货物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案例4-14】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上海保税港区的A公司,从国内生产C企业购进一批2 000万元(不含税价)的钢铁制桥梁租赁给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B公司,并签订了为期15年的租赁合同。已知钢铁制桥梁的商品代码为73081000,其退税率文库中的适用退税率为13%,因此,A公司租赁给B公司的钢铁制桥梁应当凭据国内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税金额,按照13%的退税率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其增值税应退税额=20 000 000×13%=2 600 000(元)。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规定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只适用于购买方或者承租方为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
(二)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的退税计算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应退增值税= 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法定增值税退税率
(三)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退税计算
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应退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适用退税率
其中,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中使用的二手设备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
二手设备如是1994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购货发票列明的金额/(1+扣除率)×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扣除率为购货时的货物征税税率。
如果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自用旧设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折旧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并计算设备折余价值。
(四)横琴、平潭购进货物退税计算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0号)的规定,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购进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
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其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购进货物适用的征收率和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消费税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五)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计算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上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需要注意的是,从国外购进的设备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计算依据。
▲ 小磊解读: 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分为三种情形:1. 生产企业出口用于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包括已抵扣进项税的使用过或未使用过的设备。
2.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的设备,或2009年1月1日后购进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设备,以及营改增试点地区试点前购进的未抵扣进项税的设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这里,生产企业购进未抵扣进项税的已使用设备与已抵扣进项税的出口设备政策不同。
3. 出口企业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设备,享受免税政策。这与取得凭证但未抵扣进项税的出口设备免税情形不同。
(六)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进物品的应退增值税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8号)第三条的规定,申报退税的应退税额,为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增值税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发票或完税凭证上列明的金额(含增值税)÷(1+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应退增值税税额的退税率,为现行国家规定的退税率。申报退税物品,劳务的价格明显偏高,数量明显偏多,且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办理退税。
(七)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计算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以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为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适用退税税率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办理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案例4-15】A研发机构于2019年10月9日取得了出口退(免)税备案资格,并符合该法国产设备退税的相关条件。2019年12月15日,该单位从国内B企业购进一台用于科学实验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金额为1 000 000元,税额130 000元,税率为13%,其中报退税的税额=购进国产设备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税率=1 000 000×13%=130 000(元),于2020年1月15日凭相关资料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130 000元。
(八)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退税款的计算以离境的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为依据。
应退增值税额=离境的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实退增值税额=应退增值税额-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
▲ 小磊解读: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2)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七、消费税退税计算
(1)出口货物(含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向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按以下公式计算。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比例+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定额
退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税的退税计税依据×税率
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照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应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案例4-16】以从价定率计征核销消费税出口退税额。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高档化妆品1 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计税金额为1 000 000元,进项税额为130 000元,货款已由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货物已全部出口,出口总价折合人民币1 300 000元,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退税率为13%,请计算其应退税额。
应退增值税额=1 000 000×13%=130 000(元)。
应退消费税额=1 000 000×15%=150 000(元)。
(2)属于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向融资租赁出租方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按以下公式计算:
消费税应退税额=购进融资租赁货物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上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3)属于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含消费税货物的退税,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退消费税=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出口数量)×消费税税率(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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