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2025年8月,海关总署制定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货物海关径予放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通关便利化要求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作为封关后海关监管制度体系“2+3+25”框架中的核心组成部分,该规定于全岛封关运作后在海南自贸港全域范围内实施。
本文将深度解析这一政策的核心内容、适用范围、操作流程及企业合规要点。
一、什么是“径予放行”?
“径予放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的对进口货物的通关便利化政策。除依法需要检验检疫或者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外,海关将对进口“零关税”货物、保税货物等按规定实施径予放行。
简单来说,这项政策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简化非涉税、非涉检、非涉证货物的进口流程,精简企业填报项目,实现口岸快速放行,切实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报关成本。
二、政策适用范围
适用径予放行的货物需同时满足“货物类型+监管排除”两大条件:
(一)基础适用货物
经海南自贸港对外开放口岸直接进入海南自贸港的保税货物、“零关税”货物,且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不需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的,可选择适用径予放行。
这一条款明确了三项关键要素:
1、通道限定:货物必须经海南自贸港对外开放口岸直接进入;
2、货物限定:仅针对保税货物与“零关税”货物;
3、监管排除:排除实行许可证件管理与需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
(二)补充适用货物
属于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保税货物、“零关税”货物,且不需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的,也可以适用本规定。这为政策后续扩容预留了空间。
三、申报流程与信息要求
(一)申报主体与受理海关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统称“进口货物收货人”)是唯一申报主体,需向海口海关所属隶属海关(不含“三沙海关”)提交申请。
(二)申报信息要求
适用径予放行的货物,企业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货物相关信息。根据《规定》附件《径予放行货物填报栏目》,共需填报29项必填信息,涵盖三大类: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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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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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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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式、提运单号、入境口岸、集装箱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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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属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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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原产国(地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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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属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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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方式、征免性质、成交方式、境内目的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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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常规报关单,这些填报栏目已大幅精简,申报环节可节约约三分之二的时间,显著提升通关效率。
四、账册管理要求
适用径予放行的保税货物、“零关税”货物、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均需纳入海关电子账册管理。具体要求包括:
(一)物理隔离
进口货物收货人需将径予放行货物与其他货物分开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如划分专属仓储区域、张贴“径予放行待入账”标签等,便于海关现场核查与企业内部管理。
(二)限时入账
在货物径予放行之日起14日内办结入账手续,入账前不得使用。
这一规定为企业预留了整理单据、确认库存的时间,同时也避免了货物长期脱离海关监管的风险。
五、海关监管权限
《规定》构建了“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风险管控”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一)事前审核权
海关按规定审核进口货物收货人提交的信息,必要时可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予以配合。
(二)事中检查权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径予放行货物实施检查,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到场协助;海关也可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三)事后风险管控
海关加强对径予放行货物的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置,运用信息化手段,以智能化、便利化为原则,通过相关信息化系统加强对径予放行货物的监管。
六、政策亮点与红利
(一)简化企业申报,提升通关效率
创新性简化企业提交字段,仅在申报环节可节约三分之二的时间,切实提升企业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报关成本。
(二)14天暂缓入账,提供缓冲空间
针对封关运作后均需要纳入账册管理的"零关税"、保税货物,向企业提供14天暂缓入账的政策红利,为企业拓展外贸发展空间提供重要支持。
(三)从试点到全域,政策红利扩大
2020年6月,该政策率先在洋浦保税港区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到海口综保区、海口空港综保区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极大提升了通关时效,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封关后,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域范围内实施径予放行。
七、企业实操要点与合规风险提示
(一)精准判断适用资格
企业在选择径予放行模式前,需三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条件:
1、核查货物是否属于保税货物、"零关税"货物或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货物;
2、确认货物是否涉及许可证件管理;
3、确认货物是否需要检验检疫
(二)规范申报与账册管理
在申报环节,确保29项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账册管理环节,严格遵守14天入账与入账前不使用的要求。同时,按要求实现货物物理隔离,留存仓储记录以备海关核查。
(三)配合海关监管
当海关实施检查时,及时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到场,提供必要协助。若海关要求补充资料,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避免因拖延导致监管升级。
(四)法律责任警示
进口货物收货人未按期向海关报送账册清单或核注清单、擅自处置货物的,海关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行政责任(警告、罚款、补缴税款)乃至刑事责任。
八、结语
径予放行是海南自贸港通关便利化政策的核心举措之一。对企业而言,精准把握适用边界、规范操作流程、严守合规底线,是充分享受政策红利、降低通关成本的前提。随着封关运作的正式启动,这项政策将在海南自贸港全域释放更大效能,为推动商品、资本、技术等要素自由流动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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