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是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之一,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调节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公平。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有两个概念必须明确,即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我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居民个人取得的全球所得均要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183 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此可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扣缴申报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不得违反;一旦违反,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1、混合征收模式:综合征收+分类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采取“综合征收+分类征收”的混合征收模式,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有9项:
(1)综合征收,预缴时分类,清缴时综合;次年3月1日—6月30日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分类征收
5.经营所得(次年3月31日前汇算清缴)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第1~4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第5~9项所得(以下称“分类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2、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扣缴义务人(如电商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员工)在年度终了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进行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
通过上面的计算公式可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支出。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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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金额(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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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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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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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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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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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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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学历)/3600(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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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扣除期限最长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当年一次性扣除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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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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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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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5000元的,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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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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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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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扣除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2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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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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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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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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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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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独生子女)/1500(非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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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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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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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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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婴幼儿每月扣除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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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磊解读:
①子女教育:夫妻双方的扣除比例加起来不能大于100%,可以统一归到一个人名下进行扣除;离婚父母同上,按监护人进行扣除;多子女家庭可以对多个孩子应用不同的扣除方式;
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扣除只支持国内颁发的技能证书且必须拥有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认定;部分国家职业资格认定是分阶段的,必须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只有首年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同时取得了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二者可以累加扣除,但是仅限单个学历/单个职业资格。(4800+3600)
③大病医疗:该专项扣除填写的不是发票上的总金额,而是专属于自付部分的费用。如果有跨年的住院周期,以实际发票进行结算的时间为准,填报至发票结算时间的那一年。
④住房贷款利息:婚前夫妻双方购买住房,婚后不能各自按首套房标准100%扣除;首套房已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项,后因换房出售后换第二套房—不再享受首套房的贷款利息扣除;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贷款合同和产权信息双方均登记,这种情况只能由主贷款人享受扣除;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采用了商业贷公积金组合贷,商业贷款先还清之后,需要及时去税务局将抵扣证明合同替换为公积金贷款合同!
⑤住房租金:名下购买首套房有贷款,但是异地上班又有租房;不能同时申报两种扣除;夫妻双方名下有首套房贷款,同时又租房的;只能选择一方填写住房贷款的专项附加扣除,不能有另一方再填写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均未买房,但主要工作城市各租了一套房不能同时填写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
⑥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不能按上限扣除额3000元填报,多子女(两个及以上的上限最多1,500元);父母(辈)健在时不能隔代填报(外)孙子孙女辈的不能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非直系血亲关系的不能填报!叔伯婶姨也不在其中;如60周岁以上直系亲属均已离世,则不能再填写该项扣除,但只要有一位60周岁以上直系亲属需要赡养均可以填写该项。
⑦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父母两位纳税方加起来扣税,同一子女不能超过100%,可以统一到一个人名下扣除;如有离婚的,按法定监护人名下进行扣除
4、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计算应纳税额。
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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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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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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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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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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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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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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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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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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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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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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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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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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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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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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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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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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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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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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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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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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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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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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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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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税款)-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采用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及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因此需要分别计算按季预缴税额和年终汇算清缴税额。
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定期定额征收管理。
假设李先生是个体工商户,2022年销售额为400万元,所有成本费用为340万元,李先生申请核定征收,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李先生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不考虑其他税)
(1)在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400-340)x35%-6.55=14.45(万元)
注意: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这里不再举例。
(2)在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x 应税所得率
也就是说,通过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税率表相应的级数找到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在核定征收方式下,不减除成本费用。
应纳税额 =400x10%x30%-4.05=7.95(万元)
小磊提示: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无论采用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在享受其他现行个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项减半优惠。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公司向股东个人分红时,股东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方按次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x适用税率
小磊提示: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下节预告:《公司法》及股权、股东、法定代表人,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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