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内容
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详细解读
(一)现行适用主体:
1.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
Ø区内注册、独立法人: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Ø鼓励类产业:从事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产业项目,且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Ø完成备案:通过海南省建立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完成备案。
2.区外试点企业:
Ø独立法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Ø鼓励类产业:同上;
Ø完成备案:向市县试点扩区工作牵头单位提交申请;
Ø满足海关管理要求:非海关失信企业;设立加工贸易货物账册;试点企业实施ERP管理,具备与海关实时联网的信息化系统和条件;试点企业建有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视频监控措施等。
(二)增值计算
1. 计算公式:
[(货物出区内销价格-∑境外进口料件价格-∑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境外进口料件价格+∑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100%≥30%
2.价格定义:
A.内销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
B.境外进口料件价格: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且包含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C.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到厂价(不含增值税)。
(三)特例
不含进口料件加工后经洋浦保税港区销往境内区外的货物,无需满足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条件。
(四)不予免税情形
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
ü境外进口料件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
ü仅经过掺混、更换包装、分拆、组合包装、削尖、简单研磨或简单切割等一种或多种微小加工或处理的;
ü其他按有关规定应当征收进口关税的。
2.区外试点企业:
ü境外保税进口料件或加工后内销成品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
ü仅经过掺混(含掺水、稀释等)、更换包装、分拆、组合包装、削尖、简单研磨或者简单切割等一种或多种微小加工或者处理的;
ü境外保税进口料件涉及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等加征关税措施的;
ü其他按有关规定应当征收进口关税的。
(五)常见答复
Q1:加工增值超30%如何计算?
A:通过公式自行计算。
Q2:加工增值超30%货物如何申报内销?
A:企业发起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进口关税备案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备案申请,系统自动生成该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确认编号,进口企业凭确认编号,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内销货物进口申报手续。
Q3:加工增值未达到30%的货物出区内销如何申报?
A:①区内企业可享受现行综保区内销选择性征税关税政策,海关按其申请对应进口料件或者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②区外试点企业按照加工贸易税收和监管规定执行,按内销商品对应保税进口料件进行申报,海关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补征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
小磊案例:说明增值率计算
“椰岛咖啡”公司是一家在洋浦保税港区备案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公司从巴西进口咖啡豆(成交价及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金额70元),从云南采购(金额20元,不含增值税)。同时,为了提升风味,公司还采购了经认定的海南自产椰子粉(金额10元,不含增值税)。经过在海南的烘焙、研磨、包装等深加工后,公司生产的综合咖啡成品以130元(不含增值税)的金额销往内地。
计算过程:
1.投入料件总成本:
投入料件总成本=70元(进口)+20元(云南)+10元(海南自产)=100元
2.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货物内销价格-投入料件总成本=130元-100元=30元
3.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30/100=30%,达到享惠政策要求条件之一。
下节预告: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之展会境外展品进口和销售免税,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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