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单店规模制定的解决方案,上面一层的投资主体可以是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甚至个人,中间一层的运营主体是实际经营所在地的公司。例如,王先生在广州卖女装,他老家在杭州,所以他把运营主体设在了杭州,这样可以获得两个好处,一是招揽人才更方便,二是获取电商行业信息更便捷。下面一层是销售、服务、开票主体,这是实际发生业务的一层,主要是在产业带的公司。它们几乎不受地域限制,既可以在产业带,也可以在普通的小城市。
一、不同体量下的落地方案
假设某店铺年销售额为450万元,按小规模纳税人来核算,运营服务费为代销销售额的20%,也就是90万元,那么运营主体取得的90万元运营服务收入的税负较轻,为什么?
首先,如果运营主体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月销售额在10万元(含)以下,那么可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当然,这是一个阶段性的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其次,还要看企业的相关成本和费用是不是都能取得发票,例如,平台扣点和推广费等都可以取得发票,而员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都可以计入成本。这样算下来,税负就会较轻。
运营主体非得是小规模纳税人吗?当然不是。如果运营主体是一般纳税人,税负会更轻,因为平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有人担心取得推广费发票会有问题,这些人为什么会担心这个问题?因为他们没有真实地申报收入,购进的货物又没有进项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会产生推广费呢?这是解释不通的。
总体思路如下图所示
注:占代销销售额20%的运营服务费,是运营主体为供应商或自己的销售公司代销货物而收取的服务费。该比例通常按照运营主体为提供代销服务而产生的推广费、扣点、人工费用来计算。
如果运营主体是代销平台,平台本身不卖货,只收取服务费,那么产生推广费就是正常的,因为平台赚的就是服务费,在平台中投放广告也很正常。服务费发票税率是6%,平台开具的推广费发票税率也是6%。如果是一般的销售公司,开具税率为13%的销售发票,取得税率为6%的推广费发票,一来一往就差了7个点。
接下来看看运营主体下面的销售、服务、开票主体,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销售公司。消费者通过运营主体下单后,由销售公司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因此销售公司必须逐步合规起来。
接下来再看一个例子。
假设某店铺年销售额为3000万元,运营服务费设置为代销销售额的25%,运营主体的税负同样较轻,因为成本都能取得发票,而且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体思路如下图所示
可能有人会问:“店铺过去都没申报收入,现在申报那么多,会不会有问题?”首先,运营主体的服务收入是可以控制的;其次,服务收入一定比销售收入低很多。
运营主体下面的销售公司都是线下的公司,是运营主体的供应商或供应商的合伙公司,它们出问题的可能性比较小。如果销售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率就是13%;如果销售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就是3%。运营主体与供应商合作,既能帮助它们解决销售问题,又能帮助它们解决增值税的问题。而且,运营主体也不是非要新设很多家销售公司,因为原先可能就有多家供应商,完全可以将供应商转化为销售公司。
二、业务流程重组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业务流程重组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1)将代销商品的操作合理化,使其不被视为销售
运营公司与销售公司之间的合同或协议中一定要明确约定代销服务费,说明运营公司收取的商品货款属于委托收款,从财务的角度叫代收代付款,而销售公司支付给运营公司的运营服务费用属于服务费。两者要明确地区分开来,这是业务被判定为代销的重要依据。
(2)解决发票问题
商品发票由销售公司而不是运营公司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是非常重要的凭证,在实际经营中,如果有消费者要求一定要由运营公司开具发票,可以与其沟通,说明运营公司只提供运营服务,不销售商品,所以不能由运营公司开具发票。
(3)解决银行账户问题
运营公司的银行账户需要建立收支两条线。也就是说,当消费者下单后,运营公司收取的商品货款可以由网商银行代收代付,销售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可以通过运营公司的基本账户收取,这可以让资金流和账务都比较清晰。
(4)资金结算方式
结算资金时,运营公司的代收代付款项要全额支付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把运营服务费转给运营公司。要建立一收一付两条线,代收代付的货款与运营服务费一定要分开。
(5)商品详情页公示
运营公司要在商品详情页中公示由销售公司提供商品及售后服务,公示的目的是让消费者知情,这一点非常重要。
下一节:按照关键事项制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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