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即问即答》,以40个具体案例回应了财税〔2026〕15号公告的实操问题,这可真是及时雨呀,但是,小磊最近接到小伙伴的意见,认为案例说的有些复杂了,那些案例到底代表什么情形,还是不够清晰,所以,小磊决定也做一篇即问即答,不再重复案例,而是将案例背后的核心知识点提炼为30个问答,帮助读者快速建立政策框架。
一、长期资产:哪些算?哪些不算?
1. 问:政策说的“长期资产”到底包括什么?
答:包括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三类。其中,固定资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配套设备、工具、器具等;无形资产包括构成其核心价值和权利基础的相关法律权利和知识成果;不动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建筑装饰材料、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光伏发电、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2. 问:中央空调和可移动会议一体机,都算长期资产吗?
答:都算,但归属不同。 若中央空调构成办公楼实体,应与办公楼合并作为一项长期资产;可移动会议一体机不构成建筑实体,应单独作为一项长期资产。
3. 问:租入的资产适用15号公告吗?
答:不适用。无论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均不适用15号公告,应按照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一般购进货物服务的分摊规则处理。(长期资产一定是企业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而租赁的资产支付租金取得的进项,按照一般购入货物服务的规则进行分摊处理,不区分价值是否大于500万)。
4. 问: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算不算长期资产?
答:不算。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按照存货核算的房地产项目,均不属于15号公告所称的长期资产。(长期资产,是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的资产)
5. 问: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需要转出进项税吗?
答:需要。固定资产属于货物范畴,若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非正常损失情形,应按规定计算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原值:怎么算?变不变?
6. 问:长期资产的原值以什么为准?
答:以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为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资产形成后发生资本化改造支出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调整其原值。
(取得长期资产时点的会计入账价值,就是“原值”,后续除非发生资本化改造,否则,“原值”不变,不会因为用途改变等,原值发生变化。后期改造支出,是否要资本化,按会计准则,而会计准则是看这个后续支出,是修理恢复功能,还是能够新增经济利益,如果能够增加经济利益,比如延长寿命,增加产量,这类的后续支出,才能资本化,才会增加设备原值。而日常修理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不增加原值,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7. 问: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资产,原值含不含税?
答:不含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初始取得时就无需计入资产入账价值,原值为不含税金额。
8. 问:专用于免税项目的资产,原值含不含税?
答:含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初始取得时应计入资产入账价值。
9. 问:混合用途且原值低于500万元的资产,原值怎么算?
答:按不含税金额确认。因为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原值按会计准则确定为不含税金额。原值确定后,后期不会因进项税逐年转出而改变。
10. 问:资产用途改变(如从免税转为一般计税),原值要变吗?
答:不需要。原值是指取得时的入账价值,用途改变不影响原值,只影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11. 问:日常修理支出会增加原值吗?
答:看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日常修理支出,不增加原值,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只有符合会计制度资本化条件(如延长寿命、增加产量)的修理、升级、改造等支出,才调整原值。
注意:这里的“原值”是用于判断该项长期资产是否需要进行进项税分摊调整的关键点(区分500万以上和500万以下),和进项税的分摊计算没有直接关系。
三、净值怎么算:两种算法,别搞混
12. 问:长期资产的净值怎么确定?有两种算法?
答:是的,分两种情况。
小额资产(≤500万元) :发生用途变更时,按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确定净值。(注意,是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折旧,计算资产净值,一般来说,就是资产的账面净值)
大额资产(>500万元):按增值税调整年限,采用平均法计算净值。(按增值税调整年限重新计算折旧,判断资产账面净值,可能和会计口径、所得税口径不一致)
13. 问:大额资产的净值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长期资产净值 = 长期资产原值 ×(1 - 已取得长期资产月份数 ÷(增值税调整年限 × 12))。已取得月份数自调整年限起始之月起计算。
14. 问:大额资产的调整年限分别是多少?
答: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为10年;其他长期资产为5年。(特指大额资产的增值税的调整年限,和企业所得税不同,和会计准则也不同)
15. 问:调整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从长期资产取得或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月份开始计算。(调整年限起始点与会计准则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时间一致)
16. 问:资本化改造期间停止折旧,调整年限怎么算?
答:暂停计算,待恢复计提折旧时继续执行剩余期限。
四、500万元:一条重要的分界线
17. 问:500万元这条线到底划在哪里?
答:单项长期资产原值超过500万元且用于混合用途的,才需要进入逐年调整机制;500万元及以下的,混合用途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无需逐年调整。(是用于判断“是或者否”要做进项分摊调整的标准)
18. 问: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混合用途资产,要按新政策调整吗?
答:看有没有资本化改造。 2025年底前取得且后续没有资本化改造的,不适用15号公告,已抵扣进项无需调整。但如果在2026年后完成资本化改造且改造后原值超500万元,则仅对改造新增部分的进项税进行逐年调整。
19. 问:2026年1月1日后取得的原值小于500万元的资产,混合用途,进项怎么处理?
答:全额抵扣,无需逐年调整。因为原值未超500万元,属于第九条规定以外的长期资产。
20. 问:初始取得时原值小于500万元的资产,后续改造完成原值超过了500万,怎么处理?
答:改造前部分按小额资产规则处理,进项已全额抵扣无需调整;改造新增部分纳入逐年调整机制。(需调整的进项税额仅为资本化改造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
21. 问:调整年限结束后又发生资本化改造,新增部分超500万元,怎么处理?
答:视为一项新的长期资产,重新计算调整期,从改造完成后首次计提折旧的当月开始。
五、混合用途:分摊怎么算?
22. 问:混合用途的公共进项分摊,按单项资产还是合并计算
答:按单项长期资产分别计算,不得合并汇总。分子分母均为单项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而非全部资产的合计值。
23. 问:收益型分摊项目,按什么比例分摊?
答:按全部应税与非应税交易的总收入比例计算,而非对应单项资产的收入。(无论该单项长期资产产生的收入能否单独区分)
24. 问:成本型分摊项目,按什么比例分摊?
答:成本型分摊项目按单项长期资产实际使用情况的成本比例分摊
25. 问:按月申报和按季申报,分摊计算有区别吗?
答:没有区别。无论按月还是按季申报,公共进项分摊均以月度数据为基础计算。
26. 问:固定资产的进项包括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的进项吗?
答:包括。长期资产原值所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列明、计算或者包含的进项税额,均属于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也不例外。(例如,购入免税苗木用于建造)
六、用途改变:转出与转入
27. 问:资产从可抵变成不可抵,进项税怎么转出?
答:小额资产按会计净值率计算应转出金额。大额资产按增值税调整年限计算的净值率,计算应转出的金额。
28. 问:资产从不可抵变成可抵,进项税怎么转入?
答:小额资产按会计净值率计算可抵扣金额。大额资产按增值税调整年限计算的净值率,计算可抵扣的金额。
(总之,小额资产按会计口径折旧或摊销,大额资产按增值税调整年限口径折旧或摊销)
七、处置与台账
29. 问:调整期内部分处置长期资产,剩余待调整的进项税怎么算?
答:按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价值确定处置部分和剩余部分的比例,以剩余部分比例计算剩余待调整进项税额。
(见总局即问即答37,按处置时按照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价值确定长期资产处置部分和剩余部分的比例)
30. 问:台账是必须设的吗?
答:是的。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必须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记录取得、使用、处置及进项抵扣情况。电子税务局已提供专用台账功能模块,供纳税人自愿使用。
至此,长期资产进项抵扣规则,小磊化繁为简做了解读,让我们记住以下几个核心要点:
一条红线:500万元——以上逐年调,以下全额抵
两个净值:小额跟会计走,大额跟增值税调整年限走
三个年限:不动产20年、飞机火车轮船10年、其他5年
四个不适用:租入资产、临时建筑、房企存货、非资本化修理
还要记住一个重要的时间点哦-2026年1月1日,在这之前取得的长期资产,无论金额多少,无论用途是什么,进项都可以全额抵扣,不做调整,这个时间点之后新增长期资产原值超过了500万,才会触发调整,也仅仅是对新增部分的对应进项做调整!
用AI再画个决策对照表:
小伙伴们,经过这样的梳理,理解了原理,是不是觉得这个政策也没那么面目狰狞了?期待这篇文章能帮助大家从容应对新政策,咱们下回见!
文:小磊
2026年8月11日
精彩内容 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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