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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节:保险公司其他税费稽查实务

第三十七节:保险公司其他税费稽查实务 小磊税税念
202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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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常见税收违法现象(一)增值税违法问题财产保险公司增值税风险主要集中在损余物资处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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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税收违法现象

(一)增值税违法问题

财产保险公司增值税风险主要集中在损余物资处置环节。财产险公司在货物出险理赔业务中,按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支付理赔款项后,依法取得受损物资的处置权益。后续通过变卖、折价、转让等方式处置该类损余物资取得收入时,未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造成税款漏缴。

从实务情况来看,该问题在行业内较为普遍。主要原因是损余物资处置不属于保险公司常规主营业务,发生频次不固定、单笔金额高低不等,不属于常态化核算范围。多数财务人员仅将处置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习惯性忽略该业务对应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同时,由于该类业务较为零散、台账登记不规范,长期累积后形成持续性增值税涉税风险。

(二)房产税违法问题

房产税违规问题核心是计税依据申报不实,主要分为两类情形,

一是房产改扩建、附属设施改造后未调增房产原值,

二是总分机构权属分离房产未就地纳税,最终造成房产税未足额缴纳。房产税计税基数以企业账面固定资产房产原值为准,房屋改扩建、功能升级、附属设备加装等能够提升房产价值的工程,均需按规定增加房产原值,作为后续计税依据。

从具体案例来看,天宇财产保险公司2008年对本部办公大楼实施电梯升级改造,本次改造属于房产附属设施提质工程,共计增加房产价值36万元。按照房产税征管要求,该部分增值金额应计入房屋固定资产原值,据实申报缴纳房产税。但该公司未及时调整账面资产数据,未对改造增值部分申报纳税,存在少缴房产税问题。

除此之外,寿险公司总分机构涉税脱节问题较为突出。天宇寿险公司部分省级分公司实际使用的办公房产,产权归属总公司,房产资产仅在总公司账面核算,分公司账务无对应资产记录。依据房产税属地纳税原则,房产坐落地及实际使用主体为纳税义务人,该类房产应由省级分公司就地申报纳税,但相关分公司长期未申报缴纳,形成长期欠缴、漏缴税款问题。

(三)土地使用税违法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违规情形与房产税高度对应,主要问题为应税土地申报不全、计税依据不准确,税款申报缴纳不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行属地纳税,由土地实际使用人在土地坐落地申报缴税。

保险行业普遍实行总分机构统一管理模式,多数省级、市级分支机构的办公用地权属归总公司所有,土地权属资料及资产台账均留存于总公司,分支机构账面不体现土地资产。天宇寿险多家省级分公司长期实际占用总公司名下土地开展经营活动,属于法定纳税主体,但因账面无相关资产记录,纳税申报时直接遗漏该宗应税土地,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除此之外,部分分支机构存在土地计税面积统计错误、适用税额标准偏低、纳税义务起止时间确认不准等问题,进一步造成税款缴纳缺口。

(四)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违法问题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属于增值税、营业税的附

加税费,纳税申报与主税同步,保险公司该类税费违规问题均依附于主税征管漏洞,主要分为两类情况。

一是营销员税费扣缴不到位。寿险公司拥有大量外勤营销人员,按规定需代扣代缴营销员从业所得对应的营业税,并同步扣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实际工作中,部分寿险公司未落实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要求,存在少扣、漏扣营销员营业税的情况,直接导致对应附加税费未足额扣缴,形成税费欠缴。

二是自行适用免税政策导致税费延迟缴纳。部分寿险公司针对特定业务申请营业税免税优惠,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免税批复文件未下发、免税政策未生效的情况下,自行判定业务符合免税条件,提前停缴营业税。该违规操作导致所属期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时申报缴纳,不仅造成税费滞后缴纳,还产生滞纳金及涉税处罚风险。

二、对应税务稽查核查方法

(一)增值税稽查方法

结合保险公司增值税风险特点,稽查核心聚焦非经常性资产处置业务,重点核查“抵债资产”“损余物资”两个资产科目。相较于标准化的保费收入业务,两类资产处置业务随机性强、账务隐蔽,是增值税漏缴的重点领域。稽查过程中,需逐笔核查两个科目贷方发生额,逐项核实资产处置的具体去向、交易背景及资金流向,不遗漏单笔小额业务。

实操核查中,需调取损余物资处置协议、抵债资产转让合同、银行收款凭证、资产处置台账、盘点记录等原始资料,核实交易真实性和收入完整性。同时结合“营业外收入”“赔付支出”科目贷方发生额交叉比对,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将资产处置收入直接入账、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未申报纳税的问题,精准锁定增值税漏报、漏缴疑点。

(二)房产税稽查方法

房产税稽查重点围绕计税依据真实性、减免政策合规性开展。首先调取企业房产证、房产台账、改扩建工程合同及结算票据,全面摸清企业自有房产、改扩建增值、附属设施加装等情况,精准核实应税房产原值。

其次结合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联动核查,比对账面房产原值与实际资产价值是否匹配,重点排查改扩建增值未调增账面原值、少计计税依据、少缴税款等问题。

同时严格核查房产税减免执行情况,逐项审核企业减免备案资料、审批手续,确认减免事项是否符合现行税收政策,严查企业未经税务审批、自行判定免税、擅自减免房产税的违规行为。针对总分机构权属分离房产,重点核查分支机构实际使用房产的纳税申报记录,杜绝属地纳税落实不到位、税款漏缴问题。

(三)土地使用税稽查方法

土地使用税稽查以核实实际占用土地、精准确认计税要素、规范减免管理为核心。稽查人员首先调取企业土地使用权证、场地租赁协议、土地权属证明等资料,明确企业实际占用土地的范围、面积、坐落位置

其次逐项核查计税关键要素,包括纳税义务起始及终止时间、计税面积核算方式、当地适用单位税额标准,确认企业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税额计算是否合规、纳税周期是否完整。

针对保险行业总分机构经营特点,重点核查总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实际占用的经营用地,核对分支机构是否按属地原则足额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整改账套分离导致的纳税遗漏问题。同时严格审核土地使用税减免事项,核查减免审批流程及备案资料,杜绝未经审批自行减免税款的违规情形。

(四)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稽查方法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稽查严格跟随主税核查结果,分类逐项核实补税及滞纳金。

一是针对寿险公司营销员营业税扣缴不足问题,逐期统计少扣、漏扣的营业税基数,按照对应费率精准核算应补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二是针对保险公司损余物资、抵债资产处置未缴增值税的问题,同步追溯核算对应所属期的附加税费,督促企业足额补缴。

针对企业未取得免税批文、自行免征营业税的特殊情形,实行差异化核查处理,仅对违规免税期间对应的城建税计征滞纳金,同步核查补缴对应教育费附加,既依法追缴欠缴税费、压实企业纳税责任,又严格贴合税务稽查政策口径,规范执法尺度。

(五)契税稽查方法

保险公司契税风险主要集中在房地产购置、企业改制重组权属变更等大额业务,该类业务涉税金额高、核查专业性强。稽查工作中,需全面调取企业投资性房地产购置合同、交易协议、付款凭证、产权过户单据,以及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资产整合的正式文件资料。

结合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账务处理记录,核实房产、土地权属变更的真实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重点排查三类问题:

一是购置房地产未及时申报缴纳契税;

二是改制重组权属变更不符合免税条件却未缴税;

三是人为压低交易价格、少计契税计税依据。通过全流程核查,确保企业契税申报缴纳真实、准确、完整。

小磊解读:

1.增值税:财险公司处置损余物资取得收入,常只计入营业外收入,忽略增值税纳税义务,未计提销项税;业务零散、台账不规范,形成持续漏税风险。稽查重点查看损余物资、抵债资产科目,结合营业外收入、赔付支出,调取处置合同、收款凭证,核对处置收入是否申报销项。

2.房产税:两类风险,一是房产改扩建、加装附属设施增值后,不调增房产原值,少缴房产税;二是总公司持有产权、分支机构实际使用房产,未执行属地纳税,分公司不申报纳税。稽查核对房产证、改扩建合同结算单据,比对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关注总分机构房产属地申报情况,核查减免备案手续。

3.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风险类似,总公司名下土地由分支机构实际占用,分支机构账面无土地资产,直接漏报应税土地;还存在计税面积、税额标准、纳税时间确认错误造成税款不足。稽查调取土地权属资料,核实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与位置,校验计税要素,重点检查总分机构跨主体用地属地申报情况。

4.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依附主税产生风险:

一是寿险公司对营销员佣金未足额代扣代缴营业税,连带附加税费漏扣漏缴;

二是未拿到正式免税批复就自行适用营业税免税,延迟缴纳税费,产生滞纳金。稽查跟随增值税、营业税主税核查结果,分别核算应补附加税费;对擅自免税情形按政策口径计征滞纳金。

5.契税:风险来自购置房产土地、改制重组权属变更大额业务,存在购不动产不申报契税、重组不符合免税条件却未缴税、压低交易价格少计计税依据问题。稽查调取购置、重组文件及付款过户资料,核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务,核查权属变更计税价格与完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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