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大家首先想到的一定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还有很多票据凭证也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
以下凭证类型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九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第八条第二项。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第八条第四项。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
2.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特别提醒:客户通过经营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第二条。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六条。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二字。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以上多数的票据是可以通过飞鱼软件进行批量辅助开具、批量汇总、批量打印和批量归档管理的。
通行费电子发票批量处理工具:支持批量汇总整理发票内容生成指定格式的Excel报表,自动提出不征税和销项负数发票,同时支持一键排版批量打印电子发票等功能。

电子发票台账软件:支持增值税全票种(含全电发票)发票、运输服务票据和财政票据录入,支持手工、扫码枪扫码、手机微信扫码和批量读取发票文件等方式录入,快速形成台账,支持导入和导出,避免重复报销、票据查验和税额统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