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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开票!本月起统一出具电子收款凭证,这种收款凭证能否入账和税前扣除?

停止开票!本月起统一出具电子收款凭证,这种收款凭证能否入账和税前扣除? 飞鱼软件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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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4年9月1日起货拉拉的订单未选择专票下单的仅仅支持开具收款凭证。如果需要发票只能在企业版认证下单开具专票,这样订单就属于平台的承运服务,价格自然会高,因为要给你开专票,人家要收税点。

       货拉拉其实和目前X程、X宝、X滴等一样,就是一个信息平台。作为一个信息平台,其业务可以多元化,可以是撮合业务的本质,也可以是转售的形式。平台最早兴起其实更多的就是一种撮合功能,作为信息集散地,把有需求的双方汇集在一起,最终促成交易。
      业务也是根据实质决定了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从而决定了发票的开具方式和纳税方式。
       仔细分析货拉拉业务的模式,其实他也是属于撮合或者承运当注册货拉拉软件时候,也可以看到相关的协议内容。
      这里主要看两个协议,一个是网络货物服务协议,一个是软件信息服务协议,我们看看这两个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发票规定。
网络货物服务协议
软件信息服务协议
      这就很明显了,前者货拉拉是提供运输服务,类似购进运输服务,转售给你,货拉拉给你开发票。
     后者,货拉拉就是个平台,而且看协议是免费的平台,撮合功能,不是纳税人,货拉拉本身是不给你开票。只给你提供一个收款凭证,类似这种。

     但是这种收据很多人不认,客户就要发票,这个事情闹久了也是麻烦。但是你让货拉拉给你开发票,人家货拉拉本身就是个平台信息服务公司,本身仅仅提供的是一个撮合服务,开发票有税点,货拉拉自己也无法取得进项税,税负重,而且本身这个业务实质也不该其开发票。
      所以这个业务本身该由哪个开发票?最终怎么办?客户自然是应该找真正提供运输服务给你的人去要。肯定是找那些货拉拉司机,但是司机是自然人也没公司,给你开具发票也不现实。

       其实实质也就是这么回事,我们大部分在货拉拉叫的业务,承运人都是自然人,如果你非要发票,要么就是改变业务模式,让货拉拉以承运人身份和你签订网络运输服务协议,然后给你开具发票。
       但是你想一下,货拉拉也无法从个人取得扣除凭证和抵扣凭证,运输服务9%的税率,加上所得税等其他税费,其肯定没法承担这个税费,谁来承担?当然还是要你来承担,最后的结果就只有一条路,把税费算进运费开具发票给你。

     那么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货拉拉平台代司机开具发票给用户。
也就是这种发票了。
这种发票是平台代承运人开具的。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按1%增值税政策的时候,平台代开的就是1%的发票。
货拉拉这种开票资格是由税务局赋予的。
      所以,这种发票表面是货拉拉做为销售方开的,实则是货拉拉代个人司机开给你的,真正的销售方是司机个人。

     
      货拉拉只是税务局委托它代征个人的增值税并代开发票。那么如果企业取得收款凭证是否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是一个税务问题。
    确切的说是企业所得税的一个核心问题,税会是有差异的,所得税法的真实性判断除了业务本身真实外,形式上还要合法,形式上不合法,你业务真实也没法税前扣除,这就是以票控税的思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关于起征点的规定可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我们看货拉拉这个收款凭证,完全符合这些内容:


     另外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这个起征点按次是300-500(一般都是取最高数)。
     而作为自然人提供货运运输服务,单次500以下,这个就完全符合这个规定。所以货拉拉的收款凭证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从会计核算角度来讲,如果能够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确实为企业的支出,那么收款凭证是能作为报销凭证的原始凭证的。当然,各个企业报销规定有所不同,最终能否报销还是应该以企业规定为准。
 虽然“电子货票收款凭证”不等同于发票,无法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的作用,但在企业所得税维度,符合规定的收款凭证还是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的。



来源:运满满物流、 财税大叔等,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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