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开始!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发布了《2025年第一批第一波次省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情况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等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依法依规根据管理权限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现将2025年第一批第一波次省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情况公布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工作要求,通过“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采取随机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名录库抽取180户纳税人开展检查。
不仅是甘肃,内蒙古赤峰市税务局也发布《关于2025年度第一批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我局通过“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对辖区内重点稽查对象进行随机抽取,由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抽取对象纳税情况组织自查及重点检查,现予公布。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抽查项目:重点稽查对象检查
随机抽查主体: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抽查方式: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定向随机抽取
抽查户数:3户
抽查检查所属期间:2022年度—2024年度
检查方式:自查、重点检查
检查内容:各类涉税事项
人员选派: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这些情形要小心了,查到必罚!
有以下情况的企业,要小心了!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销售额不一致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销售额的部分占比超过10%,即(增值税销售额-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值税销售额>10%,这种企业可能存在少记、漏记收入、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二、库存异常
如果企业(期末存货-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大于50%,企业存货可能存在账实不符,隐瞒收入。
三、多列或少列工资
有些公司为了多抵税或少交个税,人为调节工资。企业自查时,可以看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工资与个税工资是否一致。
四、企业收入、期间费用变动异常
如果企业期间费用变动率与收入变动率相差超过20%,也可能被重点关注。
五、应纳税额处于临界点附近
一些企业为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随意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实际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调整到300万元。
如果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长期接近临界点,尤其收入和成本都很高的情况下,企业很有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调节利润的情形。
六、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异常
1.如果企业当年新增应收账款或应付大于销售收入的80%
企业赊销业务占比太大,缺乏现金流但还能存活,存在隐瞒收入的可能性。
2.如果企业当年新增应付账款大于销售收入的80%
应付账款过大,说明企业很多业务购货不付款,不符合常理,可能存在购买虚开发票的情形。
七、预收/预付账款异常
如果当年预收账款余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20%(即当年预收账款余额÷销售收入>20%),说明企业收到了很多款项,但没有发货,不符合常理,可能存在企业已经发货、但不确认收入的情形。
预付账款余额是负数,且金额较大可能是收到了款项没有确认收入,有隐瞒收入的可能性。
八、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异常
当期新增其他应收款大于销售收入80%。正常情况下企业新增的“其他应收款”占收入的比重较小,如果数额较大且年度终了后没有归还,可能会被税务局视同对股东的分红,补缴20%个税。
“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大,可能会被税务局怀疑存在隐藏收入、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九、加油费、餐费、咨询费等费用异常
比如,公司没有车,却有大量的加油费;个人消费的餐费、车费等异常;有些企业“暴力税筹”,咨询费支出被滥用,造成咨询费金额过大等。
十、企业长亏不倒
一般情况下,长亏不倒违反常理,企业很可能存在调整利润的情形,例如隐瞒收入、虚列成本、通过关联交易避税等。
十一、税负率异常
税负预警值是动态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时间是不同的,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面对稽查,积极配合
如实提供材料
当企业遇到税务稽查时,不要慌,企业应从以下6个方面应对:
1.企业自查是否真的存在问题
2.企业自身财务制度要合规
3.态度上要积极配合
4.陈述申辩时不卑不亢
5.不要质疑税务稽查的专业能力
6.谨慎使用复议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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