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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未提供任何进项,即日起,严查!进销商品不匹配,税局认定虚开!

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未提供任何进项,即日起,严查!进销商品不匹配,税局认定虚开! 飞鱼软件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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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会计都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自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抵扣,进货就可以不用取得发票,真的可以这样吗?
很多会计都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自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抵扣,进货就可以不用取得发票,真的可以这样吗?

有小伙伴在提交注销登记/清税申报,受理结果为:不予受理,其原因如下:经注销审核发现贵公司存在以下疑点:有销无进,需提供相应进销记录、成本发票以及情况说明,……

也就是说,纳税人有销无进,申请注销不予受理,需要补充进销记录,提供成本进项发票以及情况说明等资料进行审查。


赶紧和猫叔一起来看看~

什么是“有销无进”&“有进无销”



有销无进,就是在购进货物或服务时,没有取得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规凭证,而只在销售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较常见于小规模纳税人。
比如:
(1)为了节省成本,从没有开票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货物或服务;
(2)为了钻政策空子,注册多个公司来开具发票,而没有实际的业务活动

这些情况都会导致企业“有销无进”。

有进无销,就是在销售货物或服务时,不开具相应的发票,而只有购进货物或服务的发票。一般较常见于一般纳税人。这种情况虽然在某些情况下是可能存在的,如果长时间都出于销项非常少,但是还在不停的采购,显然就是异常现象,那么也会引起税务机关的预警。
钱哥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未开票收入也应该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因此索要发票是义务。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因此,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了!小规模有销无进

风险巨大



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有很大的涉税风险,一不小心很可能成为税局重点稽查对象。

一、涉嫌虚开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免征增值税,所以,很多人为了钻这个空子,注册多个小规模,没有业务,就光开票用。因此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一直是税局稽查重点。

对于真实经营的小规模来说,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否则,可能存在涉嫌虚开发票,被税局盯上。

二、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虽说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增值税抵扣问题,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规定,公司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对公司来说无疑是增加了运营成本。

三、可能面临罚款

公司经营活动中如果不依法取得发票,按发票管理办法可能会有面临罚款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四)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五)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七)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四、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如果进货没有取得发票或合规凭证,后期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能不能得到保障,对企业来说也是一大风险。

进销商品不匹配,税局认定虚开



众所周知,开具发票的基本要求便是如实开具要求发票内容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但是,总有那么一些特殊情况下,我们的进项和销项的发票票面内容并非完全一致的,企业购进和卖出不一致,很大程度是会被稽查的,并且还有可能会变成虚开发票。

这不,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成功查处M公司虚构业务虚开发票案件。


案件始末

近日,第一稽查局接到征管部门提供的涉税疑点线索:M公司进销不匹配,疑似虚开增值税发票。检查人员分析发现,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已连续三个月未进行纳税申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欠缴税款17.5万元。

涉税信息显示,该公司在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短短11个月内,4次变更经营地址,11次更换办税员,行为明显不符合生产经营常规,并且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电话均无法接通,邮寄送达税务文书时也均被退回。经现场勘验,检查人员确定该公司登记地址为虚假场所。

检查人员查阅M公司纳税申报和发票数据发现,在该企业进项发票中,并无塔吊、渣土车、吊车等经营设备的购进及租赁费用支出,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一栏始终额度为零,所得税申报表中也未见租赁费用支出。这表明M公司对外出租机械设备业务并不真实。

同时,企业还有进销不匹配的问题:作为完全从事设备动产租赁业务的企业,M公司货物购进却以轮胎、机油、蓄电池等为主,累计占比高达74.71%。资金流检查也显示该企业运营异常:下游企业有151.3万元未收款,上游企业有1465.72万元未付款。M公司账户资金快进快出,并不停留。

检查人员推测,M公司很可能属于典型的“空壳企业”,并涉嫌在虚开后走逃失联。

经过对涉案大量企业账户、人员账户的资金流水信息进行定向追踪后,检查人员终于发现,M公司与上游企业间经由张氏兄弟账户的资金回流:每次“购货”前,上游企业股东等人员就会将资金汇入张某兄弟账户中,不久后这笔资金经由一名叫吴某的个人账户,最终汇入M公司账户,由M公司账户作为“货款”支付给上游企业。

接着,检查人员对M公司与下游30户受票企业的业务进行调查。通过实地调阅账簿资料、查验合同、核验相关产品设备、询问相关人员,最终证实,M公司与受票企业并无真实设备购销业务往来,其向下游企业开具的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至此,在检查人员锲而不舍地追查之下,M公司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的种种违法行为,在确凿证据面前无所遁形。鉴于企业虚开发票涉及数额已达刑事追诉标准,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第一稽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进项票和销项票

一定要完全一致吗?

让我们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对于生产企业

首先,对于生产企业来说,进销项发票不一致是正常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案例

2017年12月份山东菏泽一家经营电脑的一般纳税人商贸公司,由于进销不一致被预警,金税三期系统显示该公司当年度大量存在购进的各种“电脑配件”、但是开具的销项却是某某“电脑”的情况。


经过税局评估科人员实地调查落实,证实该公司业务是真实的,不存在变名虚开等问题,进项税额也符合抵扣的规定,该商贸公司之所以购进的“电脑配件”开具“电脑”的销项,是因为一直从事组装业务。


最后,税局让公司会计写了一份书面说明,解除了预警风险,同时税局人员建议该企业负责人变更经营范围,在经营范围中加上比如组装、委托加工等项目,避免经常出现进项不一致带来的涉税嫌疑。

就如上述案例所说,该企业购进电脑配件,销售的却是电脑,当然购进发票和销售发票内容就不一致了。根据我国相关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企业是允许这样的“进销不一致”的。


2.对于批发企业

比如药品、食品、服装等等行业,批发企业都是买什么、销售什么,这很正常。如果说你买进了衣服,却销售了药品,这当然就不正常了,这种进销不一致是肯定不行的。并且,即便是进销同一件商品,它的其他参数也必须要一致,对于完全相同的一件商品来说,其上游、下游开票,都理当保持一致。何况还有各种商品管控。


3.对于计量单位

这个也需要分具体情形,比如衣服,通常就是一件或者一套之类的,这个进销都是一样的。但是也有的商品不一定单位不变,比如面粉,商场购进时,有可能批量购买,采购发票计量单位是“吨”;但是商场向消费者零售,那就不可能是“吨”了,比如“千克”。这样进、销计量单位并不一致,但这其实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当然,这种情形下,账务处理之时,购进时最好就按照“千克”换算入账,否则后续处理也是麻烦。


4.关于银行账号

一个公司,通常当然并非一个银行账号。比如甲公司,购买货物时,供应商开具“购买方银行账户”为A账号;然而,甲公司对外销售时,发票上“销售方银行账户”则是B账户。这是否可以呢?

个人认为,只要A、B两个账号确实属于甲公司实际账户,确实分别使用了这两个账户进行了付款、收款,则即与事实相符,不能因此说发票开具错误。

注:关于这个问题,浙江12366中心答复“企业开票信息中,银行账户栏目有什么要求?是否必须是公司基本户”这个问题时也有明确,“发票据实开具,填写企业银行账户即可”

最后,用一个反例来倒推一下,即使属于“商贸企业”,购销发票票面信息完全一致有可能是无法实现的。比如供应方是一般纳税人,而商贸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反之;又比如供应方依法免征增值税,而商贸企业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或者反之。这样必然导致商贸企业购进、销售发票税率一栏不会一致。


总之,购进、销售发票信息一致自属正常,不一致也非不可,关键在于实事求是,与业务实际情况真实相符,这才是最重要的。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定要注意的几种情况



还有小伙伴说,税务局找企业,说他们开的发票有问题,并让他们把商品编码的截图发给税务部门,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企业在开票的时候,商品选择的税收分类编码不一致造成的!

在这,猫叔再次提醒大家,使用专用发票的时候一定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

开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2

不得虚开发票,按照实际金额开具发票,保证三流一致,即:发票,货物,资金三个方面保持一致

3

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

4

商品名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

5

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比较多的,一定规范开具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

发票打印的时候,一定要规范的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有些打印机设置的原因,往往后面打不全);

7

专用发票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

8

坚决杜绝买卖发票!任何买卖发票的行为,金四系统都能查出来,不仅不能节税,而且还会补税,交滞纳金,罚款,情节严重会触犯刑法。


来源:会计头条等,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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