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违规,
罚款+刑责双追责!
案例一:工资“挂账”往来科目,被罚104.94万元
江苏苏州某安装工程公司,2020—2023年将员工工资挂在往来科目中,未做工资薪金申报,累计少申报员工工资713.06万元,未代扣代缴个税48.13万元。
税务大数据发现财务报表中“其他应收款”异常暴涨,最终补税、滞纳金加罚款合计104.94万元。
案例二:“虚构残疾员工+虚假发薪”,合计罚632.88万元
江西某公司2020—2022年虚构残疾员工用工人数、虚假发放工资,利用残疾人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骗取退税267.9万元。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总计632.88万元。
案例三:第三方代发工资逃避个税,财务总监“涉刑+补税”616万元
某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套取现金代发奖金、提成,虚开发票逃避个税扣缴。财务总监因虚开发票罪被追责,主动补缴个税616.6万元后,仍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2万元。
警惕!
2026年五条发薪红线!
1.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
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

2.不缴/少缴社保换高薪
部分用人单位借此劝说员工放弃社保、改用“多发工资”补偿。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即便双方自愿约定“放弃社保换高薪”,该约定在法律上无效,不能免除单位的缴费义务。
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员工有权要求全额补缴社保,可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
3.任性克扣/拖欠工资
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的一部分工资留到年底再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全部工资。
特别提醒: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年废止,用人单位不能再据此在规章制度中随意设立罚款条款。现行规定下,企业扣款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劳动合同约定,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单位不提供工资条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5.大量员工个税零申报
长期零申报个税且与财务报表数据和社保申报数据不一致,会引起税务机关的重点关注。在金税四期构建的企业所得税职工人数、个税申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三重比对闭环下,异常数据将被系统自动捕捉并标记为风险点。
申报表对不上?
千万别忽视,小心税务局找上门!
个税申报数据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对不上,是很多财务人员最头疼的问题。先搞清楚两份申报表的填报原则。
1.个人所得税:按“收付实现制”
什么时候实际发了工资,什么时候申报个税。
举例:A公司3—5月份的工资发放及个税申报时间如下表:
2.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实际发放”
工资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但必须在汇算清缴前实际发放,否则需作纳税调增处理。
可以看出: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表是按实发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按账面计提数并实际发放数。两者申报会有时间差,但两张申报表之间的差异也不会太大。
如果企业出现重大差异,不管是何种情况导致的,都应当第一时间查明原因!
工资稽查四大切入点
1.审核工资支出凭证
企业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计算表,审核工资发放凭证与银行代发工资卡等凭证资料的数据是否对应无差异。
2.核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是否存在异常
稽查人员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重点核实月工资额低于5000元的人数占比情况。
3.检查“账实”差异
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与实付工资总额是否对应,核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是否正确。
检查“应付福利费〞账户支出情况,核实企业通过该账户发放现金和实物的具体情况。
4.三重比对闭环校验
金税四期已构建起企业所得税职工人数、个税申报人数、社保参保人数三重比对,以及工资总额、个税薪资总额、社保缴费基数总额闭环校验的智能监管体系。任一指标比对异常,都会被系统自动捕捉并标记为风险点。
注意了!工资发放!
风险点,赶紧对照自查!
以下风险点,请财务人员逐条对照自查。
类别一:人员真实性风险
类别二:工资发放合规风险
类别三:重复扣除风险
类别四:故意或非主观计算有误风险
类别五:税目变更风险
类别六:未依法代扣代缴个税风险
类别七:重复适用年终奖优惠风险
类别八:减免政策适用风险
来源: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中国会计报等,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