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 2026 年度“浙江出口名牌”
(含跨境电商)培育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发〔2026〕47 号
各市商务局、义乌市商务局、义乌市市场发展委,省级有关企业:
为加强浙江出口品牌培育,提升外贸企业和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助推浙江外贸高质量发展,商务厅将开展2026 年度“浙江出口名牌”、“浙江出口名牌”(跨境电商)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 培育一批 2026 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复核 2023 年度培育的“浙江出口名牌”;
(二) 培育一批 2026 年度“浙江出口名牌”(跨境电商)。
二、申报条件
(一) “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资格
1. 企业在浙江省内连续三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2. 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 非农副产品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 1000 万美元,自主品牌出口额不低于 100 万美元;农副产品企业出口额不低于 500 万美元,自主品牌出口额不低于 50 万美元。
4.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侵权等事故或纠纷,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存在立案未办结违规案件的,当年不予列入。
6. 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已在境外注册,且商标所有人与申报企业一致。
(二) “浙江出口名牌”(跨境电商) 申报资格
1. 企业在浙江省内正常经营三年以上。
2. 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 企业上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额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4. 合规性要求同上,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未结案件。
5. 申报商标已在境外注册,且商标所有人与申报企业一致。
三、申报要求
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培育标准参照《“浙江出口名牌”(含跨境电商) 培育和管理办法 (试行)》,具体材料参照相应申报指南。两类项目须单独提交申报材料,严禁混装混报。
请各市商务局、义乌市商务局、义乌市市场发展委高度重视,做好材料梳理汇总,于9 月 20 日前将正式行文 (含推荐意见和汇总表) 及企业申报材料 (纸质件 1 份和电子件) 报送至省商务厅。省级企业直接报送。正式评审待管理办法生效后组织,最终标准以生效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