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 2026 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含跨境电商)培育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发〔2026〕47 号
各市商务局、义乌市商务局及市场发展委,省级有关企业:
为提升浙江外贸企业及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助推外贸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决定开展 2026 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及“浙江出口名牌”(跨境电商) 培育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 培育一批 2026 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并对 2023 年度培育名单进行复核;
(二) 培育一批 2026 年度“浙江出口名牌”(跨境电商)。
二、申报条件
(一) “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资格
1. 企业在浙江省内连续三年以上拥有出口业绩;
2. 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 出口额要求:非农副产品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 1000 万美元(自主品牌不低于 100 万美元);农副产品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 500 万美元(自主品牌不低于 50 万美元);
4. 已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合规经营: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质量、环保、安全、知识产权、税务及出口管制等),无重大投诉纠纷,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存在立案未办结违规案件的企业,当年不予列入;
6. 申报商品的商标已在境外注册,且商标所有人与申报企业一致。
(二) “浙江出口名牌”(跨境电商) 申报资格
1. 企业在浙江省内正常经营三年以上;
2. 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 企业上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额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4. 合规经营要求同上,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纠纷,信用状况良好;
5. 申报商标已在境外注册,且商标所有人与申报企业一致。
三、申报要求
材料提交规范
请相关企业参照《“浙江出口名牌”(含跨境电商) 培育和管理办法 (试行)》及相应申报指南准备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分别申报两类名牌,但申报材料须单独提交,严禁混装混报或交叉使用材料。
报送时间与方式
各市商务局、义乌市商务局及市场发展委需认真做好材料梳理汇总,于9 月 20 日前将正式行文(含推荐意见和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 1 份和电子件)报送至省商务厅。省级企业直接报送至省商务厅。
注:正式评审工作待相关管理办法生效后组织开展,最终培育标准以生效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