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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洛阳)跨境电商综试区支持资金相关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洛阳)跨境电商综试区支持资金相关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跨境摆渡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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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洛阳跨境电商综试区支持资金相关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支持资金带动作用,加强对跨境电商产业带培育力度,现将支持资金相关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跨境电商运行监测企业推荐

为更好地了解跨境电商企业跨境业务开展情况,服务好跨境企业发展,拟开展洛阳市跨境电商企业运行监测,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积极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企业要求

1. 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海关编码,经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

2. 企业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开设有至少 1 家跨境电商平台内店铺或企业海外独立站

3.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

1. 企业自主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于 8 月 20 日前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资料包含运行监测企业申报表、申报资料附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一式 2 份。

2. 县区初审推荐。各县区商务部门负责对所辖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 8 月 30 日前将初审推荐企业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企业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商务局。

3. 市级资格审核。市商务局对通过县区初审推荐的企业开展资格审核,初步确定入选企业名单。入选企业后续要做好运行监测、综合评估等工作。

(三)结果应用

定期开展运行监测,为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工作提供参考,更好提升跨境电商产业带培育水平。后续将对运行监测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综合评估情况给予不超过 30 家企业相应支持。

二、鼓励企业提升合规水平政策兑现

(一)支持内容

对跨境电商发展成效良好,年内通过洛阳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开展 9610、9710、9810、1210 等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支持。该支持实行“资金总量控制、分批发放、先到先得”,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

(二)申报企业要求

1. 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海关编码,经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

2. 企业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开设有至少 1 家跨境电商平台内店铺或企业海外独立站

3.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程序

1. 企业自主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可在 8 月、9 月、10 月当月 20 日前,向县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资料包含企业申报表、申报资料附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一式 2 份。

2. 县区资质审核。各县区商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核,并于 8 月、9 月、10 月当月 30 日前,将资质审核通过企业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企业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商务局。

3.“免申即享”支持。市商务局对资质审核通过的企业,截至 9 月、10 月、11 月当月 15 日洛阳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海关入库”状态的订单信息进行审核,采用“免申即享”方式进行支持资金核算。

三、鼓励跨境电商选品中心建设

(一)支持内容

根据跨境电商选品中心展示区域面积、组织培训场次和人次,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支持。

(二)申报企业要求

1. 选品中心需已投入使用,可实地考察。

2.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程序

1. 企业自主申报。该项支持分为 8 月、10 月 2 次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于 8 月、10 月当月 20 日前向县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资料包含企业申报表、申报资料附件,材料一式 2 份。

2. 县区初审。各县区商务部门负责对所辖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 8 月、10 月当月 30 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商务局。

3. 市级复审。市商务局对通过县区初审通过的企业开展复审,复审通过后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四、支持跨境电商标准化建设政策兑现

(一)支持内容

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制定跨境电商标准的单位,给予不超过 5 万元支持。

(二)申报企业要求

1. 申请企业需为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标准应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后正式发布。

2. 申请支持的标准,主题需要与跨境电商直接相关,内容要与洛阳本地跨境电商产业带有直接关联。标准包括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

3.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程序

1. 企业自主申报。该项支持分为 8 月、10 月 2 次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于 8 月、10 月当月 20 日前向县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资料包含企业申报表、申报资料附件,材料一式 2 份。

2. 县区初审。各县区商务部门负责对所辖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 8 月、10 月当月 30 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商务局。

3. 市级复审。市商务局对通过县区初审通过的企业开展复审,复审通过后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2026 年 8 月 6 日  



来源:洛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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