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法商融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日前在北京举行。此次大会上,“企业获得感”成为关键词。来自高校、律师事务所、企业、争议解决机构、行业组织和标准化机构的约 50 名代表除探讨多项团体标准的制定路径外,更聚焦如何推动法律服务从企业纠纷爆发后的“救火队”转型为商业运营过程中的基础设施。
大会期间,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法商融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会已经按计划形成 33 项标准项目储备,2026 年至 2027 年将优先推进 3 项至 4 项重点项目,包括法商融合示范区成熟度评估、法律服务共享智慧平台、法商融合人才培养和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协作等。
法务区越建越多,企业为何仍可能“无感”
近年来,“中央法务区”“国际中央法务区”“法商融合示范区”“法治服务园区”等新型法律服务载体在多地出现。
据大会上披露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近 60 个建成落地的法务区、6 个在建法务区和 12 个同类法务服务集聚载体,覆盖 23 个省级行政区、41 个城市。从天府中央法务区到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从侧重涉外服务的嘉兴国际法务区,到连接港澳专业资源的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各地形成了不同模式。
“法务区‘建起来’,不等于能够良好运营。”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庆林表示,法务区的功能如何设置、商业需求是否充足、入驻资源能否形成协同、企业是否愿意使用服务,都会影响其实际成效。如果缺少对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的判断,一些地方容易陷入照搬模式、重建设轻运营的误区。
这正是《法商融合示范区成熟度评估规范》试图回答的问题。
与传统评价侧重场地面积、机构数量不同,这项拟议标准计划把供需适配程度、协同运行能力、专业服务质量和企业实际获得感纳入评价视野。它既要帮助已经建成的法务区回答“建得怎么样”,也要为准备建设法务区的地方提供“应该怎么建”的参考框架。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瀚表示,成熟度评估不应只是形成一套指标,而应兼顾可比较性和可改进性:既能反映不同地区的建设水平,也能帮助被评估区域找到短板和改进方向。标准发布后,还可以探索第三方评价和社会化应用,但前提是避免评价流于形式。
从纠纷发生后介入,转向商业全程服务
在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秘书长姚歆看来,当前商业活动的专业化、数字化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企业面对的法律、合规和争议解决问题日趋复杂。法律服务与商业实践之间,需要建立更加顺畅、稳定、可复制的衔接机制,让法律专业能力真正进入经营决策和商业运行过程。
也就是说,法律不应只在合同违约、投资受损或诉讼发生后出现,还应前移到投资决策、交易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合规管理和跨境经营等环节。
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秘书长贾珅将其概括为:“法商融合,核心在‘融’,关键在‘用’。”在他看来,企业提前识别跨境投资风险、在合同订立阶段规避争议,或者通过调解和仲裁高效化解纠纷,都是法商融合的具体体现。争端处理也不应局限于事后补救,而应形成从风险预警、法律查明、尽职调查、合规建设,到调解、仲裁的全链条服务。
委员会主任委员张钦昱则提出“法务 GDP"的概念。他解释,风险少发生一次、交易多落地一项、纠纷早化解一步,都会产生现实经济效益。标准化所要做的,是把这种依赖单个机构、单个专家的经验,转化为相对稳定的制度能力。
这种变化也意味着,法律与商业不再是简单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商业创新不断产生新的交易结构和风险场景,推动法律服务创新;法律规则、合规管理和争议解决又为商业提供确定性,形成“以法促商、以商带法”的双向循环。
多元解纷不缺渠道,缺的是“连接器”
企业发生商事纠纷后,可选择的解纷渠道并不少。但在诉讼、仲裁、调解等不同程序之间切换时,当事人往往要重复提交材料、重新陈述事实;前一阶段完成的工作,也可能无法延续到下一阶段。
委员会委员吴晨现场介绍了《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协作指南》。他表示,该项标准并非创设全新的争议解决途径,而是充当各类现有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连接器”。例如,商事纠纷调解未果时,调解阶段已经厘清的无争议事实、整理完毕的证据,能否在后续仲裁或诉讼程序中顺畅衔接;律师在调解、仲裁、诉讼各阶段应当提供哪些服务、形成何种工作成果,以及如何与各机构对接。这些看似细碎的程序衔接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所要耗费的时间与成本。
按照初步规划,指南将围绕案件转接条件、材料移送、证据协同、法律服务介入、多方主体协作等内容作出规范指引。在不改变诉讼、仲裁、调解法定权限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重复举证、材料反复提交以及程序空转等问题。
来自广东省南粤质量技术研究院的李喜明表示,企业纠纷有时并非单纯的法律问题。产品质量、工程技术和专业服务领域的争议,往往是技术、标准与法律相互交织。即使案件在法律意义上得到处理,背后的技术问题也未必真正解决。因此,多元解纷还需要引入“技术 + 法律”的跨专业协作机制。
标准不是书架上的文件
“最不希望看到的,是标准制定以后只停留在纸面。”多位委员提出,标准研制应同步考虑试点、培训、数字工具和服务产品,让企业能够直接使用。
以示范区成熟度评估为例,未来可以将指标转化为在线自评工具,帮助地方发现短板;商事争议协作规则可以形成“争议全流程管理服务包”,将争议预防、前期评估、证据固定、调解及诉讼仲裁衔接纳入统一流程;法律服务共享智慧平台则可以把分散在不同机构的专业能力,通过标准化需求描述、服务匹配和成果交付连接起来。
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的发展,也让标准的载体不再局限于一份文本。标准可以进一步转化为代码、数据结构、线上平台和数字化管理工具,直接嵌入企业经营流程。
但标准的边界同样需要谨慎把握。王瀚以法商融合人才培养为例表示,标准不宜简单介入高校学历教育和既有课程体系。相比之下,可以优先面向律师、企业法务、仲裁和调解等已经进入专业岗位的人员,明确其从事法商融合服务所需的法律、商业、行业和协同能力。
这也揭示出法商融合标准化面临的挑战:既要形成共同规则,又不能取代法律法规、司法程序和职业规范;既要提供可复制的方法,也不能抹平不同地区、行业和商业场景之间的差异。
当日,到会委员一致表决通过委员会 2026 年至 2027 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首届委员会不会同时铺开全部 33 项储备项目,而是集中力量打造少数具有代表性的成果,并引入企业、法务区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试点验证。对于刚刚成立的委员会而言,真正的考验并非能发布多少项标准,而是这些标准能否降低企业交易成本,能否让分散的专业资源有效协同,能否让企业在风险发生之前就获得支持。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得到回答,法律服务或许将不再只是商业活动外围的保障,而会成为企业创造价值、参与竞争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