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最新公告,明确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新规。
一、明确税率与征税项目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0%。
二、规范代扣代缴与申报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在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负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并须于支付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完成申报纳税。
特殊情况处理
若外商投资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自行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前缴纳税款。如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外籍个人须严格按指定期限履行纳税义务。
三、执行时间与旧政废止
本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正式施行。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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