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外贸新规前瞻:中美欧多国政策密集调整,出口企业需重点关注
2026年9月,全球贸易环境迎来新一轮政策调整。从中国出境入境管理新规的施行,到美国对无人机、机器人产品的关税与管制升级,再到东南亚、中东及非洲多国进口标准的收紧,外贸企业面临合规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以下为本月关键外贸政策汇总及解读。
中国政策法规更新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9月15日起施行
新版《规定》将于2026年9月15日正式实施,重点解决四大核心问题:一是强化我国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机制;二是规范外国人入境管理流程;三是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体系;四是整顿和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市场。相较于2013年版法律,新规在安全防控与服务规范化方面做出了显著调整。
商务部加强无人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出口管制
商务部发布公告,依据《出口管制法》及相关条例,决定加强对无人机及其关键零部件、相关技术对美国的出口管制。凡列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相关产品,对美出口将实行逐案从严审核,不再适用许可便利措施。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及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
美国市场准入与关税政策
9月18日起严查IOR进口商记录准确性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发布通告,将于2026年9月18日起加大对进口商记录(IOR)数据的核查力度。若CBP认定IOR在Form 5106表格中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将直接作废其IOR号,导致无法继续用于进口清关。出口企业及物流服务商需确保美方进口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进口无人机及零部件征收10%–100%关税
白宫依据232条款发布总统公告,自9月3日起,对进口无人机及零部件征收10%至100%的从价关税。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生效最终规则,放宽了部分商业无人机的出口许可要求,大量非敏感商业无人机不再因国家安全理由需要申请出口许可。
FCC新规波及扫地机器人等先进设备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将“境外生产的先进机器人设备”列入受管制设备和服务清单。此举将直接影响中国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扫地机器人及割草机器人等产品的对美出口,新型号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将面临更严格的限制。
北美及其他地区贸易动态
加拿大对美国近200亿美元商品加征反制关税
加拿大联邦政府宣布,作为反制措施,将于9月8日起对价值约200亿美元的700多种美国商品加征关税,税率分设为15%、25%和50%三档。重点受影响领域包括钢铝制品(部分税率升至50%)、乳制品、海鲜、家电、农业设备及电子产品等。
哥伦比亚启用新平台注册高风险食品进口
自2026年8月1日起,哥伦比亚食品药品管理局启用新电子平台InvimAgil。所有向该国出口乳品、肉类、海产品及蛋类等“高风险”食品的外国企业和设施,必须在新平台完成注册。旧有注册系统已于7月31日停止服务,新平台仅支持西班牙语操作。
古巴放宽车辆转让、进口及销售限制
古巴颁布新规,降低机动车进口税费以鼓励新能源车型引进。公共汽车和小型巴士特别税由20%降至12%;在古组装车辆税率降至7%;电动车型税率进一步降至5%。此外,允许自然人直接进口排量250cc以内的燃油三轮车及配套可再生能源充电系统的电动车,仅限非商业用途。
亚非中东市场合规新要求
南非对25类高风险非监管产品实施PVoC
自2026年9月20日起,南非对中国出口的25类高风险非监管产品正式实施装运前符合性验证(PVoC)。涉及品类包括家具、建材、汽车零部件、机械、太阳能板及玩具等。进口商必须在装船前取得符合性证书(CoC),否则货物将面临退运或罚款。已受南非国家监管局(NRCS)强制管控的产品不在此列。
沙特阿拉伯新增塑料产品管控要求
沙特标准组织(SASO)通知,自8月18日起,对特定塑料产品(HS CODE 39219010, 39219090)实施新监管。进口商在申请批次证书(SC)时,须附具经沙特工矿部批复的进口商声明,承诺遵守相关法规。未提交声明者将无法在SABER平台获证。
印度对透明浮法玻璃设定最低进口价格
印度外贸总局将厚度4mm至12mm的透明浮法玻璃进口政策调整为“受限”,并实施为期一年的最低进口价格限制,标准为每公吨3.4万卢比。若CIF价格低于此标准,将被禁止进口。
韩国发布下半年进口食品精密检查项目
韩国食药部发布2026年下半年进口食品重点检查计划。加工食品重点检测焦油色素、黄曲霉毒素及无机砷;保健食品聚焦维生素及大肠菌群;畜产品与水产物则加强兽药残留、重金属及微生物检测。同时发布了8家民间检测机构的委托指南。
泰国光伏产品强制认证新政生效
泰国工业产品标准协会(TISI)将晶体硅光伏组件及5类配套产品(直流断路器、熔断器、电缆、储能锂电池、逆变器)纳入强制性工业标准管控。相关法规预计9月正式生效,未获TISI认证的产品将无法清关销售。其中光伏组件强制期定于9-10月,配套产品同步推进。
越南新版外贸法实施细则及报关限制
越南政府颁发第292/2026/ND-CP号决定,新版《对外贸易管理法实施细则》于9月5日生效,替代旧版细则,详细规范了进出口管理及争议解决机制,并明确了6类特殊商品目录。
此外,越南海关实施重大调整,自8月14日起,烟草、酒精、乘用车、飞机游艇、汽油、空调等12类特定进口货物,必须在入境边境口岸完成查验、缴税及放行手续,全面禁止内陆清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