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电动重卡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2026—2030 年)(征求意见稿)
完善的充换电设施是电动重卡推广的基础。为落实“双碳”战略,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及优化交通结构,依据国家及浙江省多项指导意见与实施方案,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 2026 至 2030 年。
一、发展基础
截至目前,全省重卡保有量约 33.3 万辆,其中新能源重卡 1.7 万辆,占比 5.05%。全省已报装重卡充换电站 270 座,总接入容量 82.57 万千伏安;已投产 203 座,折合 500 千瓦标准充电桩约 1195 个。
当前电动重卡渗透率快速提升,2026 年上半年已达 40%,补能需求激增。然而,重卡充换电设施面临用地用电要求高、车桩站协同难、跨环节联动机制缺失等挑战,存在设施布局与要素供给时序不匹配等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适度超前、分类有序原则。通过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政策及创新模式,推动设施“从少到多、由点及面、密织成网”,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使用便捷的充换电体系,支撑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
(二)规划原则
需求牵引,适度超前:精准适配补能需求,围绕车流规模与运输线路合理布局;坚持“桩等车”策略,适度超前建设以激活市场活力。
分类推进,差异配置:针对高速、国省道、港口、物流枢纽、重点行业及建筑垃圾运输六类场景,因地制宜差异化布局。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规划引领与要素保障,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投资运营积极性,提升设施利用率。
(三)建设目标
到 2030 年,全省建成标准重卡充电桩 12000 个以上,额定总充电功率超 600 万千瓦,标准车桩比约 8:1,具备服务 10 万辆电动重卡的能力。
表 1 全省“十五五”建设年度目标
| 年份 | 全省电动重卡保有量(万辆) | 服务车辆数(含外籍与超前谋划,万辆) | 标准充电桩规模(个) | 标准车桩比 |
| 2026 | 1.7 | 2.5 | 2500 | 10:1 |
| 2027 | 2.5 | 3.6 | 3800 | 9.5:1 |
| 2028 | 4 | 5.7 | 6300 | 9:1 |
| 2029 | 5.5 | 7.8 | 9200 | 8.5:1 |
| 2030 | 7 | 10.0 | 12000 | 8:1 |
三、重点任务
(一)分类推进重卡充换电设施发展
结合高速公路、国省道、港口码头、物流园区、重点行业和工程建设六大场景特征,分类配置资源。
表 2 六类场景布局规模表
| 场景 | 高速公路 | 国省道干线 | 港口码头 | 物流园区 | 重点行业 | 工程建设 | 合计 |
| 2030 年标准桩数(个) | 400 | 1600 | 1500 | 4000 | 1500 | 3000 | 12000 |
1. 高速公路
依托“五纵四横”零碳通道,优先在大型服务区布局,必要时整合收费站及出入口空间。建设标准为单桩不小于 720 千瓦,每站不少于 3 桩,确保 100 公里间隔内至少 1 座站点。重点建设 G60 沪昆、G15 沈海等繁忙路段零碳通道,逐步实现高速路网全覆盖。目标 2030 年建成标准桩 400 个以上。
2. 国省道干线
围绕“四纵五横”普通国省道,利用既有服务站、加油站及空闲地块,确保 50-100 公里间隔内至少 1 座站点。推动 G104、G228 等重点线路零碳通道建设,实现 11 个设区市重点路段全覆盖。目标 2030 年建成标准桩 1600 个以上。
3. 港口码头
利用港区停车场、堆场及临港物流集散地,覆盖各海港、内河港集装箱码头和公共作业区,满足集疏运及短驳需求。目标 2030 年建成标准桩 1500 个以上。
4. 物流园区
依托 172 个重点物流园区存量停车场,推动大型物流企业在自有园区建设专用站。目标 2030 年建成标准桩 4000 个以上。
5. 重点行业
针对钢铁、水泥、环卫等重点行业,利用厂区闲置场地或在周边整合土地建设设施,鼓励临近企业合建,实现厂站全覆盖。目标 2030 年建成标准桩 1500 个以上。
6. 工程建设
适应建材与垃圾运输区域集中但线路多变的特点,突出属地统筹,主要依托公共充换电站完成补能。目标 2030 年建成标准桩 3000 个以上。
(二)强化政策支持
1. 加大规划用地保障力度
将独立占地集中式站点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供应。鼓励在既有停放场所配建,不改变用地性质且无需办理规划施工许可。严格落实耕地与生态红线管控。
2. 加强配电网保障服务
全面保障清单内点位用电。6 兆伏安以下站点采用 10 千伏公线接入;6-10 兆伏安站点采用专线接入;10 兆伏安以上基地研究 35 千伏及以上方案。执行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建立配电网年度投资改造计划报告机制,加大配套电网投入。
3. 落实电价支持政策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2030 年前,对经营性重卡充换电设施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允许在既有停放场所配建的设施独立报装。
4. 支持新技术示范应用
鼓励开展兆瓦级充电、光储充一体化、车网互动等示范。对未完全成熟技术路线采取试点先行、滚动推广方式,不限定单一技术路径。
(三)完善服务体系
1. 建立互联互通机制
严格产品准入与 3C 认证,推进存量设施改造达标。建设全省统一公益性信息智能服务平台,整合资源,提供导航、预约、结算等智能化服务,确保信息互联互通。
2. 强化生产安全管理
压实产权人安全第一责任。制造商与服务商须建立运行监测平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比例不低于 90%。依法实施消防审核验收,加强供用电环节监管,严查违规用电及不规范施工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交通、经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建设、商务等部门及省电力公司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统筹规划编制、场景配建指导、用地要素保障及电网配套建设,协同解决共性问题。
(二)落实地方责任
实行"1+11"工作机制:"1"即省级统一规划尺度与骨干节点布局;"11"即 11 个地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项目清单,明确地点、规模、主体及时序,动态调整并推进落地。支持具备落地价值的新建项目纳入实施方案。
(三)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
促进投资多元化,引导社会资本及交通、能源企业参与。培育具备全流程服务能力的优质运营商,支持物流园区业主和重点行业企业自主建设自用为主的充换电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