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7 号
现就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纳税义务与税率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0%。
二、规范税款扣缴与申报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依法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完成申报纳税。
若外商投资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取得所得的外籍个人应自行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缴纳税款;如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通知,纳税人须严格按指定期限履行纳税义务。
三、执行时间与废止条款
本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 年 9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