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
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 2026 年第 20 号公告(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为进一步规范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管理,海关总署正式公布涉及政策调整的相关电池产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即日起,有关电池产品在进出口申报时,须严格按照本公告附件所列的海关商品编号进行填报。
附件下载
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xlsx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doc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6 年 8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