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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部门联动:外籍个人从外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需缴纳个税

财税部门联动:外籍个人从外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需缴纳个税 国际商报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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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税新政落地:恢复征收 20%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 9 月 1 日正式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新规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再享受免税待遇,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0%。

纳税义务与申报流程

根据公告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在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负有代扣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并须于支付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完成申报纳税。若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取得所得的外籍个人应自行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补缴税款;如接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通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期限执行。该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政策背景与行业影响

我国自 1994 年起,为吸引外商投资及促进改革开放,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暂免征收个税政策。当前,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推进,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必然趋势。

业内专家指出,取消此项免征政策有助于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消除内外资企业及不同纳税人之间的待遇差异。同时,此举能有效堵塞税收漏洞,强化税收调节功能,为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综合整理/木言

编辑/覃达

审核/张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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