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涉及商品编号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 2026 年第 20 号公告,为进一步规范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管理,现正式公布此次政策调整所涉及的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即日起,相关电池产品在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时,须严格依据本公告附件列明的海关商品编号进行填报。
附件信息
附件名称: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6 年 8 月 28 日
注:具体附件内容请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