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rce: OT-Team(G), 财联社,三湘都市报
2026 年 9 月 1 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2026 年第 27 号公告,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即日起需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此举标志着自 1994 年起实施长达 32 年的免税政策正式终结,新规即时生效,不设过渡期。
政策核心内容与申报义务
根据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和红利不再享受免税待遇,统一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税率为 20%。外商投资企业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在支付次月 15 日内完成申报。
若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取得收入的外籍个人须主动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纳税申报。如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纳税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税款补缴。
该调整正式废止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第二条第八款。该项条款曾作为改革开放初期吸引外资的临时性优惠措施存在至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仅针对股息红利所得,不影响外籍个人享有的其他税收优惠。根据 2023 年第 29 号公告,符合条件的外籍居民个人仍可在“专项附加扣除”与“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等免税津贴”之间择一适用,该 transitional arrangement 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调整背后的深层逻辑
维护税收公平原则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指出,从税收公平角度看,若外籍投资者免征个税而中国投资者需纳税,显然有失公允。统一税制是消除身份差异、构建公平竞争环境的必要举措。
堵塞征管漏洞
行业分析师表示,早期免税政策在吸引外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中逐渐显现漏洞。部分企业通过变更为外资企业后大额分红以转移资产,滥用优惠政策,偏离了政策初衷。
适应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随着中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推进,外资关注点已从单一税收优惠转向法治环境、市场规模及产业链配套等综合因素。北京大学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刘怡认为,现阶段继续依赖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吸引投资,已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新要求。
对实际税负的影响分析
专家指出,欧美主要经济体普遍实行全球所得税制。此前外籍个人虽在中国享受免税,但仍需向本国申报纳税。新政实施后,其在中国缴纳的个税可抵免本国税负,因此实际综合税负不会显著增加。
此外,此次调整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一环。通过清理规范特殊税收优惠,实现内外资企业在税制层面的平等地位,有助于堵塞漏洞并更好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不同股东类型的税负对比如下:
如图所示,此次调整缩小了“外籍个人股东”与“中国个人股东”之间的税负差距。需说明的是,外籍企业股东适用的 10% 预提所得税属于另一并行税制,不在本次公告调整范围内。
政策演变时间线
本公告文号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7 号,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